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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变卖即将拆迁的房子

即将拆迁的房子可以购买,但不建议购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即将进行拆迁的房屋房管及土地部门将不再办理产权手续,即冻结。房子不能办理过户,买方就不是合法的产权人,而拆迁办依据的是产权手续办理具体拆迁及补偿手续。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购买即将拆迁房子的买卖行为将得不到认可,到时很有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因此不建议购买即将拆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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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安置房便宜

1、一般政府的安置房,土地是划拨形式,不需要出土地出让金,所以房价的成本较低,安置拆迁户的价格也低,从拆迁户手中买下来的价格相对也低。2、拆迁安置房的品质,物管及小区内环境等各方面,与精品楼盘相差悬殊,如果高价出售绝不会有市场,所以拆迁户也有自知知明,不可能卖得太高。扩展资料: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置房

3,回迁安置房买卖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回迁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回迁房买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买房者应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4,安置房为什么相对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么多

确实很多人看不上安置房,有人也把安置房干脆叫做回迁房,其实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不过在买房人心目中,其实区别很大。之所以看不上安置房,除了安置房价格低(炒房客都不炒),让人感受不到安置房未来的升值潜力之外,还有诸多的原因。到处都是安置房,价格便宜的安置房,为何很多人看不上?其一,安置房相比商品房,地段和户型乃至房子质量都不占上风安置房虽然和商品房没有太大太大的区别,但是还是有诸多不同的,比如安置房本身,和商品房的各个条件相比就不占上风。比如安置房地段往往不是很好,所以价格才低廉,当然也不乏有好地段的安置房。比如很多安置房户型小,户型也不合理,所以买家看不上。比如很多安置房质量也不高,毕竟一分钱一分货,相对商品房来说,安置房更难流通一些。到处都是安置房,价格便宜的安置房,为何很多人看不上?其二,有些安置房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最严重的就是,有些安置房甚至短时间内拿不到房产证,这也是安置房难以短时间内拿到手就流通的一个原因。没有房产证,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有交易风险的,所以一些人不愿意冒险买安置房。其三,安置房三个字本身听起来就不好听很多人买房也是看重面子的,当别人问你买什么样的房子的时候,你肯定想把房子各个方面的条件都说的好一些,但是总不能骗人吧。所以,安置房由于本身一开始的目的就不是拿来交易的,所以听起来也不是那么好听。很多人觉得买安置房是没钱的无奈之举,有时候买房就是买一个面子。到处都是安置房,价格便宜的安置房,为何很多人看不上?然而,虽然有诸多不好,但是安置房还是可以购买的,只要有正规的证件和手续,以及安置房本身地段和质量都不算差,那么相对便宜的安置房还是可供那些买不起更高价格的人选择的。那么,如果是你,你会选择安置房吗?

5,请教关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问题

当年我也是冒着风险买的双证全无的房子。咨询过房产公司的律师朋友,无产权证的房子不得上市交易,同楼上所说不同的是,无产权证的房子上市交易,本身就属非法操作,即使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合约,也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也咨询过江阴公证处,原意是想为房子首付款的去向作个公证,结果回答如上。故无法进行公证。最后找了一家中介公司作为第三方付了一笔费用,算是起到个见证约束的作用吧。所幸双证在合同签署一个月后办了下来,也庆幸卖方还算有诚信,顺利过户,完成交易。自此,才安下心来。其间为这套房子着实花了颇多心力和精力。祝福楼主。。。。
合同上有说明的,涨跌不变的
合同根本就没有用,宅基地的房子法律规定不能买卖,合同也无效!
不知道不要瞎说,危言耸听的
签合同啊,一般都是先付大部分,然后留点钱等你拿到了房产证后再付清
希望有知道的好心人能告诉我一下!

6,异地女朋友坚决要分手但是又没有拉黑我为什么说明我还有机会

异地女朋友坚决要来分手,那就是真的要分手,不拉黑你不见得你还有机会,自尤其是异地恋更2113是谁以维持,不要等待这种机会,你们分手后我相信5261你会在对的时间4102遇到对得人,人是要讲缘分的,缘分到1653了自然就有了喜欢你的人了!
你们两个人在一起多久了呢 关系来到达什么亲密程度了 其实异地恋是很需要勇气的 很多异地的恋人最终都是分手 为什么呢 因为彼此都耐不住时间和距离的考验 真的 没遇到什么事自的时候 都觉得距离产生美 当真的遇到什么困难的时候 才发现应该在身边那个人没有在身边 那是一种什么滋味 所以即使你们现在分手了 女孩没有拉黑你 也不代表你还有百机会 可能她已经完全不度在意你的一切了 所以也没必要拉黑你 但是如果你真的放不下 你就大胆地去找她 最好是别异地了 真的是很考验人的
分手
是有可能的,要看她想要分手的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有点女生以分手为要挟会提出一些物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拉黑你的。或者有的认为分手后做普通朋友,也不会拉黑你。看各种情况吧。但是总是主动提出分手的女生,没有合理的理由的话,这种女生是不值得挽留的。毕竟,她已经不满意到要和你分手了。
我认为你肯定还有机会。因抄为她还没有拉黑你,对于女袭人来说,恋爱是一件很难忘记的事情,她们都希望自己的爱情是永久的,几乎2113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她之所5261以坚决要分手,可能是你做得有点过分了,让她伤心了,你可以问问到底是什么原因4102要分手,找出原因和她道个歉,我相1653信你会成功的,加油吧!尤其是

7,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土地来源的区别、产权的区别、质量的区别、交易时间的限制、交易限制的区别、享受权利的区别。安置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 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 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 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5、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6、享受权利的区别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 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 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8,买拆迁安置房怎么才能不被骗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以上回答并非原创。这是专业律师的看法,读完之后建议你别买拆迁安置房!除非房主已获得房产证满5年的上市拆迁安置房屋。

9,你好我现在就是遇到购买回迁房的买卖问题了感觉风险太大了怎么

一、房屋税费缴纳要约定好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二、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三、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四、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五、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六、尽量要求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风险1 办证时间难有保障 珠江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副主任龙静文称,在暂无房产证情况下,如果是买家认为该物业十分“超值”,则买卖双方可以在充分协商好的前提下,采用“公证赠与”方式进行。即表面是办理公证赠与物业,但私底下还是二手交易。这种做法要双方十分信任才能进行。等房产证出来之后,再办理转名手续。而一般情况下,许多“回迁房”会因各种复杂原因领不到房产证,无法正常上市。 风险2 不能办理按揭 如果采用“公证赠与”的方式进行的话,则该买家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只能一次性付款。 如买家在居住过程中又希望将此房产进行交易,如急需套现资金,该套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也无法再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出售,因为有关法令规定,一套单位的赠与只能做一次。如此一来,该买家无法变现资金,最多只能以租赁的形式进行。 风险3 经济风险 龙静文介绍说,在无证情况下,该房产还会出现一定的经济风险。如办理了“公证赠与”后,上家业主如有不良贷款,被法院查封的话,该下手买家就算是手上有“赠与公证书”也无济于事,该套房产还是得被查封。 “回迁房”:丁般为私房,被政府征地或开发商收购,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将原来物业的权属证明交给开发商,并乎开发商签订“回迁协议”;新房产物业建成后,开发商收回“回迁协议”,并代理办出新房产证。 建议 1.考察开发商实力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是“非买不可”,则要考察拆迁、收购的发展商实力,如果发展商资金运作良好、项目上马快、建设速度快,则回迁速度?房产证相对有些保障。 2.先租后买 如果双方均十分满意的话,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协议,先以交租金的方式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等该回迁房的权属证明办理完毕之后,再将租金转为首期房款;可再进行按揭贷款。这种方式可保障双方的权益。 近日,某市的谢女士打算从别人手中购买一处回迁房,但不了解回迁房是否可以像商品房一样办理过户手续,也不清楚购买回迁房有没有什么政策规定。 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房产局市场交易处有关人士,据了解,目前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主要分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而回迁房因为“身份”特殊,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回迁人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回迁房是否能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回迁户家庭内部对所有权的划分是否明确,这一系列法律问题难以得到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考虑,购买者在购买回迁房时,要持慎重态度。一般来说,房产管理部门并不提倡购买回迁房。 商品房回迁房有区别 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皆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如果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因为拎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拆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大、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另外,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其次,在房屋公摊面积方面,依照规定,商品房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回迁安置的拆迁房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回迁房屋面积和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不符合建筑规范,例如有的回迁房屋房间只有1.9米宽,或者以劣质房屋安置拆迁户都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再次,在物业管理费方面,普通商品房按照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即《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对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由产权人交纳,按照京价(房)字(2000)163号文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拆迁户还是普通商品房的购买者,他们作为业主的身份和地位是相同的,物业管理的品质不能因为服务对象是拆迁户而有所降低,更不能认为拆迁素质低而引发矛盾。 总之,虽然回迁房屋和商品房存在一些差距,但是主要是政策上的优惠,体现在有关费用的减免上,除此之外,在房屋质量和物业管理标准等方面都不应有所区别,购买商品房的人和回迁的拆迁户在入住以后都是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都具有同样的权利,在这方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回迁房有无标准 最近有位王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所居住的危改回迁房,有一居室房间长度只有1.9米,空间比较狭窄,无法居住。王先生想知道回迁房是否有标准规定,以及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记者为此走访了首规委、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据首规委法制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 对于王先生这种情况,回迁房标准应按照市政办发[2001]21号文件执行。 据介绍,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 但是,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对于王先生安置的回迁房居室长度只有1.9米,显然是属于房型设计不合理,而与回迁房的标准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对于像王先生的这种情况,在签合同时就应该注明,如果违约,则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这样就可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网友问:现在从中介看到一处回迁房,据中介说可以帮我把底卡换成我的名字,然后我只需把钱直接付给回迁户,就可以了!不知这种方式可行吗?有什么风险? 律师答:您最好与出卖方协商将房屋价款办理公证提存手续,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以避免您的风险;此外应要求出卖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回迁协议和其身份证明,并随回迁房的来源进行核实,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是经济适用住房,危改房,集资房或其他土地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房屋,则在转让交易时,由出卖人按房屋成交价款的10%补交土地出让金。 网友问:在拆迁中购买回迁房,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专家答:可以支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下列支出:一、家庭购、建住房;二、自有住房的大、中修;三、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拆迁中职工购买回迁房,当属家庭购、建住房之列,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程序如下: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证明,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意向书等,并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通过转帐结算的方式,将此款项转划至售房银行帐户;若购房资金不足,交存人还可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北京回迁房买卖房比较划算。1、北京回迁房买卖风险一——办证时间难有保障。对于暂无房产证情况下,如果是买家认为该物业十分“超值”,则买卖双方可以在充分协商好的前提下,采用“公证赠与”方式进行。即表面是办理公证赠与物业,但私底下还是二手交易。这种做法要双方十分信任才能进行。等房产证出来之后,再办理转名手续。而一般情况下,许多“回迁房”会因各种复杂原因领不到房产证,无法正常上市。2、北京回迁房买卖风险二——不能办理按揭。如果采用“公证赠与”的方式进行的话,则该买家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只能一次性付款。如买家在居住过程中又希望将此房产进行交易,如急需套现资金,该套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也无法再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出售,因为有关法令规定,一套单位的赠与只能做一次。如此一来,该买家无法变现资金,最多只能以租赁的形式进行。3、北京回迁房买卖风险三——经济风险。在无证情况下,该房产还会出现一定的经济风险。如办理了“公证赠与”后,上家业主如有不良贷款,被法院查封的话,该下手买家就算是手上有“赠与公证书”也无济于事,该套房产还是得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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