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的人多交2-3万的溢价费,合理吗?

认为应该是不合理,开发商有乱收费的嫌疑。想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可以两个方面探讨下:一、房价备案制度:政府部门为了防止开发商随意浮动房屋价格,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房管部门会对房价进行审核,价格确定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销售中备案价格是不能随意突破的,房价突破的上限各地房管部门规定的不一致,我们这里规定价格涨跌幅不能超过3%。

从备案房价这个角度看,如果没有超过房价3%没有问题;超过了房价3%那就不合理了。但是溢价费这个说法值得商榷。二、合同条款对等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合同主体双方责任的应一致,合同条款中如果有明显不一致的可以双方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到市场监督局申请处理。开发商如果在签订的合同里有溢价费的要求,拿着合同到市场监督局申请取消该条款,因为他只提到了溢价没有降价的条款,显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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