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认识误区:原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57号,2001年8月15日修订)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房地产权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房地产权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房地产权证》: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它是权利人合法拥有该房地产,并依法对其进行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的凭证.房地产权证的法律效力:房地产权证是一种物权公示的方式,具有推定真正的权利人的效力。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认识误区:原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57号,2001年8月15日修订)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该规定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生效的原则进行了确认,很多人据此认为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行政登记具有确权效力,持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人必然就是房地产的所有人;在登记机构没有更正或注销登记、房地产权证没有宣布作废之前,即使法院也无权改变房地产的权利归属。局限:房地产权证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和最终的确权效力,房地产权证并非唯一合法凭证。

国家对房地产权属的确认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登记和发证。登记是指向将不动产权属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又称房地产登记册、房屋登记簿),发证是登记之后向权利人颁发证明的附随行为。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当两者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在我国,当事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存在着大量不依靠行政登记来表征的情形,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书不是认定房地产所有权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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