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节点,应按照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并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出了问题,离职也要追责。你有啥看法

订阅3月25日,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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