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重新招标。第一:应正常评标。不需要重新招标。此时评标委员有两种选择。回复:此种情况不属于“投标人少于三家,应该重新招标”的情况。此时的投标人是四家,四家!没有少于三家!只有在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家,才需要重新招标。第二,如果剩下两家,虽然不是废标,但无法分出优劣,排不出名次,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把剩下的两家也给否决掉。

四家企业进行招标,两家废标还有两家可以继续进行吗?

四家企业进行招标,两家废标还有两家可以继续进行吗

题干有问题,不是四家企业进行招标,应该是有四家企业参加投标,两家被定为废标,还剩两家,是否需要重新招标的问题。回复:此种情况不属于“投标人少于三家,应该重新招标”的情况。此时的投标人是四家,四家!没有少于三家!只有在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家,才需要重新招标。此种情况,开标时,投标人是四家!问题是,开标后,四家中有两家被评标委员会定为废标。

只剩下两家有效投标。此时评标委员有两种选择。第一:应正常评标。如果剩下的两家,在不废标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分出优劣,排出名次。推荐给招标人。不需要重新招标。第二,如果剩下两家,虽然不是废标,但无法分出优劣,排不出名次,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把剩下的两家也给否决掉。招标人重新招标。实际工作中,第一种情况更为常见。

五家公司投标,废标三家,剩余两家时评标委员会同意继续评标有效吗?

四家企业进行招标,两家废标还有两家可以继续进行吗

按招投标的正常程序规定,投标单位的数量至少在3家以上,大的项目投标单位应在5家以上甚至更多,出现这种情况特别是内部意见还不统一的前题下,必须重新寻找几家投标单位。实际上经常参加投标的单位都很清楚,在项目参与中或多或少都有点关系,只是渠道不同而已。所以内部意见不统一有几种可能一个是严格把关按程序办事,不符合规定就不能往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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