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当符合报价最低原则履行竞争性谈判程序的结果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而不是确定中标人,这也是竞争性谈判区别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一个显著区别。我们都知道,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是招标采购中的方式之一,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肯定会用到这些方式,公开招标大家应该都好懂,尤其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两者会分不清,那么我跟大家分析一下吧。

如何区分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

如何区分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

很高兴来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因为我之前从事过办公室招投标的工作,当时我工作的地方是会计师事务所,所以经常参加一些政府性的招投标项目,提供审计服务。所以我想跟大家分享一点我个人的经验。我们都知道,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是招标采购中的方式之一,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肯定会用到这些方式,公开招标大家应该都好懂,尤其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两者会分不清,那么我跟大家分析一下吧。

一、分析两者的概念1、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2、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主要的区别1、等标期不同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澄清修改期限不同对谈判文件或者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都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实施主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磋商)小组。

竞争性谈判: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文件发放日期不同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 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从采用的是:最低中标法,也就是谁价格低谁中标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以上就是本人认为最重要的4点区别,如果大家做投标的相关工作,一定要仔细学习相关内容,不仅要了解清楚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而且还要学习标书的制作。

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如何谈判更容易中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如何谈判更容易中标

中标从掌握招标项目开始!【剑鱼招标订阅】免费每天给您最新的招标信息,招标必中!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在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千万不要受法律条款中“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干扰,否则,就可能因适用法律条款不当而影响竞争性谈判的效果。

谈判坚持同一标准一是接受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坚持同一标准。《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一般条件,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资格审查的方法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二是谈判涉及的相关实质性条款范围、条件、口径必须一致。如果谈判中涉及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以书面修改或补充后的谈判文件条款与各单一供应商进行新一轮谈判。三是谈判小组只能与各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且轮次应当相等。谈判小组成员和各单一供应商对谈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必须保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口头谈判莫忘书面证据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主要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通过沟通交流,就货物与服务的规格质量、技术指标、价格构成、售后服务等要素达成共识的过程。但实务中不少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往往只注意口头洽谈,而忽视对谈判过程和结论的书面记录,不注意现场留下最有证明力的相关书面证据,导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环节产生分歧,有的甚至引发投诉与诉讼。

因此,对于每一轮次的竞争性谈判内容尤其是谈判结论,谈判小组最好当场形成纪要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让口头谈判的结果形成书证,这对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采供双方无疑有百利而无一害。标准当符合报价最低原则履行竞争性谈判程序的结果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而不是确定中标人,这也是竞争性谈判区别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一个显著区别。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应当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而不宜采用综合评分法,这是竞争性谈判区别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又一显著区别。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当将谈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相关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示。尽管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公示程序,但从接受社会监督角度考虑则是十分必要的,也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竞争性磋商报价中,该如何邀请和被邀请?

竞争性磋商报价中,该如何邀请和被邀请

一般情况下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般都是大家以前合作过或者有合作过的朋友介绍来的。如果我是邀请方,我一般会去我的资料库中去寻找最近这些年里合作过的优秀单位来邀请,如果有同行业朋友推荐说他们合作过的企业不错,也可以邀请来投标。这个邀请类似于邀请招标。如果我是被邀请方或者潜在邀请方,可以在知道他们有需求的时候主动联系他们,参与这次竞争性磋商,一般企业还是愿意接受更多竞争者来参与的,毕竟竞争者越多对他问压低报价越有利。

当然你是被邀请方的话,在收到邀请的时候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如果接受那么你准备文件就好了。一般磋商报价分两步走,第一步,也就是第一轮报价,基本就是介绍你的优势以及产品或服务价格,在这一轮主要看你的资质怎么样,产品或服务能否打到甲方的要求。第二步,也就是第二轮报价,这一轮主要研究产品或服务价格,每个参与方都会提供一个自己的最低价格或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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