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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的资产净值用于股权转让交税税务局认可吗

可以啊!是评估的价值
不一定,看税务局怎么认定。因为有的税务局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一般来讲,评估后的价值是可以确认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资产评估的资产净值用于股权转让交税税务局认可吗

2,又转到另一个税务所报到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资料吗

你是与上次的税局是一个局吗,如果不是一个税务局,得带上前一次税局的税收清算资料到新的税局所辖所报到,如果是同一税务局下的税务所可根据他的要求携带他所需要的资料,他没说要求你可带上税务登记证去税务所,登记相关信息.如果已经去过一次就带上次去的资料去一次.
可能是国税局与地税局吧,你生产或销售商品的,需要分别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否则是要受处罚的.具体做法手续是一样的.

又转到另一个税务所报到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资料吗

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刚办完营业执照怎么报地税

办完营业执照需要先去银行开户,开户开完去国地税核定税种,国地税会告诉你登录名和密码,然后才开始申报
你不用管。如果年头较短,只求他收了你这烂摊子。如果主要要半年左右,需要找个代帐会计额,你都没有税务证和代码证你是怎么经营的?补交税款,然后把执照转让出去,注销的话第一费用高,第二国地税会查你一遍,发现你这种不仅要补还是罚,不合适,把国地税交了,也就是只变更法人,地址让对方自己去变更,要不然还是一笔钱。转让执照的话办理起来就一周左右,看你执照年头,如果低于接近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么你可以要1~3万的转让费,空转执照,而且很麻烦,500~1000,看看能不能不追究那么多,哪怕保险什么的他当不知道也行,费用一般在4000左右,建议你直接一毛钱不要把执照转了,给税务员(一般都叫他们老师)个红包,还要登报,不建议弄
去国地税报道 每个月按时报税就好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刚办完营业执照怎么报地税

4,变更税务所具体哪些步骤

先到国税报税大厅文书窗口领注销申请表,拿着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由文书窗口上递给专管员,等专管员给你通知后,你拿着国税迁移通知书去新的国税所报告,购买国税数字证书及签三方协议;地税:拿原地址、现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将没有用完的发票作废,本月迁址本月报数,将明细单打出来,带着贵公司的账(往前推三年的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法人电话及邮编)国税迁移通知单,公章,税控机芯片及用户卡。所有材料上交完毕等待专管员电话。本人建议要想速度快给专管员送礼,一送即可!
到旧税务所填:税务登记变更表盖公章,附税务副本复印件给旧所,届时旧所自动将你转到新所企业的纳税登记资料在区地方税务局去,你先去申请,他会让你重新填表,经批准后,由他给你调整就可以了,应该说不需要你重新带资料去办理。
首先,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地点的变更、缴销09[票(税*款、滞*纳*金都可全部转*入新的征*收*机关)手*续; 然后,向迁出税*务*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第三,向迁入国8*税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购买*票行政许可、有关防伪税控手续; 第四,由迁入主管税务机关报**市国家税*家**局信息中心办理迁移。

5,转让股权所得缴纳所得税需要去地税怎么办理需要提交的证件

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地税综合申报表,交个税-红利所得。
01收入确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2成本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适用居民企业):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适用非居民企业): 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03案 例 2016年7月,居民企业a取得居民企业b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当时的成交价格为500万元。2017年9月,a企业将这部分股权以800万元的成交价转让给居民企业c(假定以公允价格转让)。问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a企业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适用税率为25% 应纳税额=(800-500)×25%=75万元

6,地税如果门前申报除了要交纸质报表还要在网上怎么样操作

地税零申报,而且是门前申报,网上申报纳税的具体资料和流程如下:有人以前也是在家申报的,后来在办公室开始也是和你一样,卸装了驱动重新下载又重启电脑,发现usb接口也正常的,之前在另外的电脑上申报过,后来去跟税务说了他们说是只认一个IP地址,不过他们在税务网上弄了一下,说可以在办公室申报了。你去税务说明一下应该就可以了的。你有国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填报软件没,有的话插入驱动盘进入系统就可以按步骤填报资料了啊,填完审核数据打包到国税大厅申报就行了。再咨询下所在地的国税局或专管员具体怎么回事,应该会给你光盘重新安装好驱动系统的。你必须要安装好驱动程序,任务栏右下角会出先一个建行标志,插入usb,查看里边有没有证书,如果没有,说明电脑还不能识别usbkey,需要安装,如果有,重新开起IE,就能使用了。在国税局的网站上,你找到“网上申报系统”点击进入后,就可以。首次使用时,要把UKEY的驱动安装好。然后,退出此系统后,再把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但这次要用安全登录才可以。网上申报办理流程以下为准备工作:1、与专管员联系,由专管员为公司注册。2、从省地税局网站上下载协议书。点办税区中的“纳税申报”――新用户注册――已阅读――点击“点击这里下载协议书” ――打开――打印一式三份,填写协议书中的乙方资料及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及帐号,加盖单位公章交大厅,拿密码信封,拷贝根证书、单证书和网上申报操作说明。3、进入江苏省地税局网站,点办税区中的“纳税申报”,输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后修改有关资料。以下为日常操作:4、保证纳税帐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划转,进入市地税局网站,点办税区中的“纳税申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财务报表。5、申报后可以到征收大厅自助区打印完税凭证。6、经常查看自己公司的信箱。7、每半年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打印各期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附列资料,签字盖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档。地税门前申报纳税流程: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二、所需资料1、注册类型:集体企业、有限公司、联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三资企业、机构代表处 ①《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②《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个人所得税需用U盘存储相应月份个税系统的DAT文件) ③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企业)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企业); 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适用于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于次年的4-5月提交); ⑥《地方税收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领用发票业户提交); ⑦费用表(机构代表处提交)。2、注册类型:三来一补企业 ①《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②《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个人所得税需用U盘存储相应月份个税系统的DAT文件) ③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适用于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于次年的4-5月提交); ⑥《三来一补企业税务指标月报表》。3、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私营合伙 ①《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②《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个人所得税需用U盘存储相应月份个税系统的DAT文件);③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已建帐的个体户需提交); ④《地方税收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领用发票业户提交); ⑤《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适用于查账计征企业)。备注:各类申报表、报表或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必须按要求签名盖公章,填报的项目有涂改,申报人需加盖公章或填表人私章或打指模。三、办理流程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第一步 领取、填写申报表 各个办税服务厅或到地税局网站下载 第二步 报送申报表、申报纳税 各个办税服务厅四、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资料齐全的,依法受理、审核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提供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充资料后再进行纳税申报。五、缴款方式 税务机关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缴纳税费方式,纳税人交纳税款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 1.银行扣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选择银行开设扣税帐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后,即可通过银行扣缴方式缴纳税款。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律按“银行扣缴”的方式,进行应缴税款的入库征收。社保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只能采用银行扣缴形式。  2.刷银行卡缴税。 没有开设扣税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个人或单位银行卡,通过设在办税服务厅的POS机刷卡进行应缴税款的入库征收。  3.自行转存现金缴税。 没有开设扣税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自行到银行存/转应缴税款到指定账户进行应缴税款的入库征收。(账号向主管税务分局索取)。六、完税凭证索取方式 1.通过刷(银联)卡印有标志缴税、自动转存现金缴税申报纳税的纳税户,可在申报缴款的同时取得完税凭证。  2.通过银行扣缴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户,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开具完税凭证,统一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凭证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纳税人可在缴税2-3个工作日后直接到开户银行领取该电子缴税凭证;如果纳税户利用私人帐户扣税的,银行扣税后不打印扣税凭证,而在其储蓄存折的交易栏上打印“国税”或“地税”字样,表明属税务机关所扣税款。七、办理须知 1.属于在市国税局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同时依法代地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所列举的证明材料之一,作为申报表的归档的资料。 1)国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向国税部门提交的申报表(须有国税部门加盖公章或征收章)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如逾期申报,则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如申报期内扣缴税款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扣税,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申报期满次日计至补缴当天。 3.如果企业未开业、无收入、零税额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停业或歇业的纳税人只要核发税务登记后,就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规定或核定的申报内容办理零纳税申报。 4.填写各类报表时,经营项目、计税金额及申报日期等栏目要填写齐全。办理零申报的,在申报表有关栏目注明“没有营业收入”、“填零”等字样;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没有金额的栏目也要填零。 5.跨区经营的业户虽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税费,仍需每月按时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门前申报。 6.申请门前代开发票并缴纳税费的,当月无其他营业收入的,仍需每月按时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门前零申报。八、咨询途径在执行过程中,如需查询或反映相关情况,请登陆当地地税网站或拔打当地地税局电话。

7,地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地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1、依据税法规定,调整计税收入  2、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预缴金额,计算应补缴(或退还)的税额  相关规定: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审核,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反映。  二○一○年二月三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制定本审核规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审核),是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案头审核方法,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实施必要的信息对比、分析、判定和纠正,以有效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合法、合理、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的一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汇算清缴审核适用于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第四条 汇算清缴审核工作由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及其文书受理岗)负责。  第五条 汇算清缴审核工作自受理年度纳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必须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完成。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需要重新申报的,应及时通知和辅导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补正申报。  第六条 地税机关对汇算清缴的审核,并不影响纳税人和鉴证机构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汇算清缴审核对象  第七条 汇算清缴审核对象,是指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的纳税资料、会计资料和信息,包括审核对象内容和审核对象形式:  (一)审核对象内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涉及的信息,主要包括:收入总额、成本费用、资产、负债、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二)审核对象形式,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等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务备案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 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汇算清缴审核面。对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原则上可不再审核;对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企业,或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涉税事项的企业,原则上应重点审核。  第三章 汇算清缴审核法律的适用  第九条 汇算清缴审核适用的法律:  (一)适用实体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 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财会[2007]15号)等行业会计制度。  (二)适用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程序法法规。  第四章 汇算清缴审核方法  第十条 汇算清缴审核,以案头分析性复核方法为主,即对纳税申报资料涉及的相关信息数据存在的关系进行对比及合理性分析,询问疑点,并作出判断和结论的方法。有必要延伸到实地核查的,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或办税服务厅)领导批准,可实地审核账目凭证,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作详细记录。  汇算清缴审核,分为对会计处理的审核和对税务处理的审核两个阶段。  (一)会计处理的审核阶段,主要对会计数据的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是对当期会计报告的利润总额核算全过程的审核。  (二)税务处理的审核阶段,主要对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是对当期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过程的审核。  第十一条 汇算清缴审核调整,是指对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和违反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进行纠正的调整,调整应分为会计调整与纳税调整先后两个步骤。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因此,审核调整的两个步骤既不能混淆,也不能改变顺序。  第一步骤,会计调整,即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属于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的有关会计事项,正确编制当期会计报告,报告当期会计利润总额。  第二步骤,纳税调整,即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进行调整,正确填报当期申报表,申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 汇算清缴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接收。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报送的下列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资料: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各项减免税,税前扣除审批、备案事项的《减免税通知书》、《备案类减免税执行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出具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八)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汇算清缴申报案头询问。  询问确定纳税人会计核算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纳税人基本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一》(附件一)。  询问确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及其纳税调整等处理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二》(附件二)。  第十四条 汇算清缴申报的审核。  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并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十一》(附件三至十一)。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申报审核结论及处理。  (一)经审核未发现问题,年度纳税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十一)签署意见,受理申报,并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信息。  (二)经审核发现有资料不全、填列项目不完整,逻辑关系不正确,或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询问和核实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嫌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十一)注明问题和应纠正金额,通知并辅导纳税人,自行改正,自行补充资料,调整账目,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对补正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签署意见,受理申报,并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信息。  (三)经审核发现总机构下属分支机构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在收到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收到协查函的分支机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有关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汇算清缴资料归档。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审核录入完毕后,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章 汇算清缴审核内容及要求  第十七条 汇算清缴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履行预缴纳税义务,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二)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四)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五)审核纳税人各类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六)审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 收入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核其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隐瞒收入问题。  (三)审核其申报收入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的收入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收入项目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补贴收入”项目金额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金额合并,填入主表和附表一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  (四)审核其视同销售收入、其他税收应确认收入会计不做收入核算的收入,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核对附表三收入类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税收收入总额。  (五)审核其是否利用关联交易的收入项目转移利润。  第十九条 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成本费用分配、归集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合理。  (二)审核其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虚增或多计成本费用的问题。  (三)审核其申报成本费用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二的成本费用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成本费用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成本费用是否正确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分成“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税金”两项,“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填入主表和附表二的“其他业务成本”项目中,“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填入主表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  (四)审核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核对附表三扣除类项目,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分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审核,要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以及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核对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五)审核其是否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扣除项目支出。  第二十条 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存货、长期待摊费用和商誉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审核其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预收账款、应缴税费等负债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核其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虚提或多摊等加大扣除的问题。  (三)审核附表中关于资产分类和确认的正确性。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交易性房地产”中房屋建筑物部分;税收规定的“无形资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商誉”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土地使用权部分;税收规定的“存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开发产品部分;税收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与会计准则“生物资产”中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范围一致;税收规定的“投资资产”分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包括会计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税收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规定的范围一致。  (四)审核其申报的资产折旧、摊销和计提负债项目金额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三,以及附表九的资产原值、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项目与财务报表相核对,有必要的将明细账和总账相核对,审核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正确申报,预提的负债是否纳税调整。  (五)审核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将附表三资产调整类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和其他调整项目与附表七、附表十和附表十一的纳税调整项目相核对,审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的计提、股权投资损失等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金额。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以及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审核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第二十一条 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毛利以及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其纳税调整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审批、备案等文件,并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免税所得、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项目的核算情况、优惠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加大纳税调减的问题。  (三)审核其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将附表三的“账载金额”与其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明细表相核对,“税收金额”与其工作计算底稿和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相核对,主表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与附表三相核对,确认纳税调整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实务中的差异绝大部分为暂时性差异,确认纳税人是否建立了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并对各年度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结转进行了记载。  (五)审核的纳税调整要坚持公平原则,纳税调整应当是中性的,对于税收与会计间的暂时性差异,一方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增,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增的,应要求其进行纳税调增;同时也要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减,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减的,应提醒和辅导其进行纳税调减。  第二十二条 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负数值,准确确认当期税收的亏损金额。  (二)审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如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应该对以前五个纳税年度亏损额和盈利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在弥补期限内,税务机关已稽查,并作出书面的稽查结论,被稽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亏损额可以不再重新确认。审核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损的问题。将附表四与主表进行核对,与上年结转金额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正确性,审核境外所得用于境内亏损弥补金额计算过程,并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有无填报错误,确认本项不得为负数。  第二十三条 应纳所得税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备案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对各项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减免税项目的核算情况,减免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  (二)审核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本年可抵免的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审核定率抵免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境外应纳税额和境外抵免税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汇总纳税的预缴比例和预缴金额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将主表与各季度预缴分配表核对,确认预缴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确认企业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如纳税人存在欠缴所得税款,不得办理退税手续,只能抵缴欠缴和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地税申报网页上有个资料下载,下载下来离线填写就可以上传申报
补充,如果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局,同样需要汇算清缴。跟国税局的政策、流程基本都一样,涉及到期限、部分资料等具体事项可能稍有不同。
地税汇算清缴会议需带笔记,把重要的材料没有的,或不明白的地方记下来。
现在地税没有汇算清缴。地税每年3月会通知企业自查,企业通过自查可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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