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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认证不能通过

你一定是网上认证的吧。原因是你网上认证的系统没有升级并且不能自动升级,请联系你的网上认证服务商,我们这儿是世纪中税看你们哪儿是哪家哈,他会来给你手动升级的。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才可以扫描认证,运费发票抵扣联需要拿到税务局认证,自己扫描是不行的

发票认证不能通过

2,发票认证失败怎么办

第一、到税务窗口进行认证。其二、找网上系统认证管理员给你重装系统。其三、看你的网络是否连接正常。
那是发票密码区错误。解决办法1、与开票单位联系,重新开。2、写一个情况说明,认证不了,不认证了,同时也不做进项税处理。但这个得与专管沟通!以上,仅供参考!

发票认证失败怎么办

3,发票无法认证

你的密码区(也就是发票日期下面的那块有大于号小于号)有错误,点击未通过发票修正,手工修改错误的密码,然后就行了
是的。 只要发票超过90天没有认证,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再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你们单位重开发票,就可能要重复交税。 对方只有将这份发票当做普通发票入账。

发票无法认证

4,为什么有一张发票无法通过网上认证

二维码认证的网上无法认证,要到国税大厅去认证
重新扫描认证,或者手工录入,仔细核对密文同一张发票只能网上认证两次如果两次均没通过,可以去税局认证
有的时候是无法通过的。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一般是把这个单删除后再重新扫描录入。又可以了。

5,发票网上认证不了是什么原因

一种可能是你们那的税务局的网络有问题!那就要你跟税务局打听一下了。还有一种可能是发票票面不清楚,你可以试着多认证几次,我最多一张发票扫了10多次才认证上,你要在保存前对一下发票的明细信息对不对,特别是密文区,如何有问题你手工修改 一下。如果再不行,那就让对方重开吧。。
系统没有提示吗?是不是到期要续费了。
可能是密码区错位或者不清晰 你可以看下实在不行就叫出票单位重开
一般情况下都会提示认证不了的原因。除了发票开错了以外,大多数可能是密码区压线,或者是表面上一是很清晰,扫描的时候识别不出来,你可以用手工认证的方式,或者到认证服务公司去认证。

6,增值税抵扣联发票认证网上认证不成功求各路大哥大姐救

看一下发票代码有没有错误,我以前就是只关注日期、税号、金额、税额还有密文了,忽略了这个,如果都没问题,就重新扫描一下,不行的话,去大厅看看,如果认证不通过大厅会告诉你不通过,给你出示一个不通过的单据,通知对方单位作废重开,如果跨月,就让对方单位自己红字冲掉,重新开具。
那这样就快拿去税务大厅去看看是怎么回事了,马上就到30号了,有可能是对方当位的问题,还有看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还有可能就是税局网络出问题
1、看提示什么错误,根据错误查2、再次认真核对密码,一个个对,注意密码区的发票号与实际发票号是否一致。3、公司名,供应商名,税号 金额(数量单价)是否有错3、如果真的没错,交采购先电话联系退票,或电话后再去税务所大厅偿试能否通过,通不过坚决退票。

7,发票认证不了怎么办

  问明白什么原因不能认证,如果抵扣联不行,就用发票联,都不行就只有退回去重新开票了。   具体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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