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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注销临时办理的税务登记

去税务局填表,审核,批准即可。
直接注销!

如何注销临时办理的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怎么注销

一、正面回答临时税务登记的注销流程如下: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二、分析详情临时税务登记注销时,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没有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且清结税款已入库,就可以当场受理。三、变更税务登记应该向税务机关报的资料有哪些1、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2、提供变更内容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跨所变更的需要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4、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代码章;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6、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临时税务登记怎么注销

3,个体临时税务登记证己过有效期还要去注销吗

载明有有效期的证件自效力到期后自动失去效力,在法律上不需要注销。
不需要,在临时的到期前去申办正式的就可以了

个体临时税务登记证己过有效期还要去注销吗

4,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如何注销国税证件

交清欠税后方能办理注销手续,你的税务登记注销可能不能办理了。
税务登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公章等印鉴

6,临时税务登记怎么注销

注销临时税务登记应当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到所在区域的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注销2周后到专管员处领取注销单。有国税需先注销国税,注销国税后带国税局的注销单曲所在区域地税局办理地税注销。一、公司注销税务手续如下:1、先找到营业执照正副本,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2、办理注销还需要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若本人现场来不了,可以委托代办,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3、办理注销前,先看一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如果执照上印的是注册号,则不是两证合一的,不需要开清税证明。如果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两证合一,需要开具证明。该证明在国税或地税开具;4、手续准备齐全,就可以办理了。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建议出门前拨打12315询问一下具体地址。二、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7,临时税务登记证注销把注销资料丢了怎么办

一般来说,登报遗失,罚款,具体情形各地区不同,问问你的主管税务机关。
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 ,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凭着遗失声明在办理注销手续,先注销国税,在注销地税。

8,乐税小镇临时税务登记怎么注销

乐税小镇临时税务登记注销方法如下: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公章的话需公章;2、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3、到所在主管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核查已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4、回到登记机关提交完税凭证,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拓展:一、临时税务登记注销流程是什么  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  一般应携带下列证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购领发票凭证;  (3)公章和财务章;  (4)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5)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吸收合并税务如何处理  1、纳税人的处理  (l)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2、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3、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3)合并、兼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4)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兼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4、亏损弥补的处理  (1)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三、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2)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6)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2、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9,做餐饮的没有营业执照就在地税开了个临时的税户要怎样才能注

营业执照是工商发的,税务登记证是税务发的。 现在的登记证一般都是联合办证,到最后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时候也要国地税都办理注销。 拿着国税给的通知,到地税去领表,找你的税管员。 具体的事项问你的税管员,他最清楚。
国税和营业执照注销了,地税不注销,地税数据库里的欠税永远不能清零,会影响到你下一次的注册登记。如果不打算再注册企业了,就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注销了这个公司,打算再申请一个公司,工商登记没问题,税务登记时欠税的信息会自动弹出,影响税务登记。

10,个体临时税务登记证过期后未注销未告知国税需注销地税部门当时

税务注销是依申请事项,在你停止经营后30天内应该去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的,如果你不去,那么税务局在找不到你后就会将你的登记信息转成非正常状态,这会对你后续在税务机关办理其他涉税事项产生影响的
个体临时税务登记证过期后未注销,地税部门没有义务通知纳税人注销或换领正式税务登记证,更何况现在已经取消了税务登记证件。 请看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7号 2006-03-16 … 五、临时税务登记证件的有效期限 承包租赁经营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承包租赁期;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合同规定的承包期。 六、临时税务登记的管理 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管理。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 九、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一)临时税务登记转为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收回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补填税务登记表。 (二)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的发放日期。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 (三)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加盖“补发”戳记。 (四)纳税人在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期限后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换证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统一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 请参考。

11,注销临时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临时的税务登记证是不需要注销的;但如果不是临时的就需要注销,否则会被拉入黑名单的,如果没时间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5种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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