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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在电子税务局里面申报纳税啊,有专门得页面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改增只是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任何关系,原来怎么缴纳,在哪个税务局还是在哪。

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2,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应缴税率怎么算

一、建筑业还未正式实行营改增。 二、建筑业目前仍然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三、预计15年年中会开始推行建筑业营改增,预计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 供参考

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应缴税率怎么算

3,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营改增只是针对流转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变化,所以仍然执行原有税率及征管政策不变。
营改增只是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任何关系,原来怎么缴纳,在哪个税务局还是在哪。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4,营改增建筑行业怎么交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法的建筑类企业,增值税税率1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法的建筑类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类企业,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以及相关的过渡政策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你的情况还没有明确答案,不能随意乱说,所以只能耐心等着吧。

5,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怎么交税

开票和缴税需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据实操作,若按照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五月收到预收款,需要在五月据实开票,且在六月申报期申报五月税款时据实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开增值税发票,为11%
现在11
开增值税发票,大多数17个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交纳哪些税款

国税方面要按增值额交17%的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按利润交25%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 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7,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实际交税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营改增后税收情况: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税率/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1工程服务10% / 简易征收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2安装服务10% / 简易征收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3修缮服务10% / 简易征收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4装饰服务10% / 简易征收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5其他建筑服务10% / 简易征收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注: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8,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还需要上哪些税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需要上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一、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二、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扩展资料: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1、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2、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3、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4、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1、代办电讯工程2、打井工程3、以工代赈问题4、内部工程问题(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业营业税
营改增建筑行业的税收处理简单说明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定义 分 类 生产货物的纳税人 批发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提供交通运输等应税服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万(含)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80万(含) 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含) 一般纳税人采用基本税率加低税率模式;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模式。 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租赁等 13%,销售农产品 11%,交通运输、建筑业 6%设计勘察、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小规模纳税人 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税率-(材料+劳务支出)*税率 销项税额计算很简单直接,即建筑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11%); 进项税额的计算相对繁琐,是企业支付分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和劳务款项时说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款。举例说明: 某建筑公司2012年确认收入1000万元,确认成本费用900万元,其中:外购材料55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450万,17%,普通增值税发票100万,3%),劳务分包10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11%),外购沙石等100万*无增值税票,其他费用50万(无增值税票),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50万, 一、查账征收,交增值税 1.需要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0*11%=110万元, 进项税额=450*17%+100*11%=87.5万元 应交增值税=110-87.5=22.5万元 2.需交企业所得税 (1000-900-50)*25%=12.5万元 3.合计交税 22.5+12.5=35万元 二.按目前核对征收需要交税(营业税与所得税合计) 1.营业税=1000*3%=30万元 2.所得税=1000*10%*25%=25万元 从上面例子如果能取得合格的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专用发票的数量,进项税额越多越好,但是由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算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去税局开具3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只能抵扣3点的进项税,还是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取得17点增值税(至少是11点)进项发票是减轻增值税税负的关键。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平衡点(进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某建筑企业某年收入1000万元, 1.按照现行建筑行业缴纳营业税来计算, 应交营业税金=1000*3 %=30万元 2.营改增后 增值税销项税为1000/1.11*0.11=99.10元,如果缴纳增值税与缴交营业税及附加相等,进项业务(拿到正规平均11点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要占总收入的比例 =(99.1-30)/0.11/1000=62.8% 才能不增加税负(所得税不考虑在内),如果进项税票(平均抵扣税点11)金额低于销售收入的62.8%,营改增企业的税负会加重。 目前,公司合作方大多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但在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 公司的成本构成中,,按照查账征收的标准分摊,成本费用占了93%以上,其中原材料占55%左右,人工费35%左右,其他费用3%。 主要应对办法,取得/开具相关的专用发票,税负转嫁 一.原材料专用发票 1.砖块钢材玻璃(17点专用发票,越多越好,180天认证抵扣就可以) 2.原材料中沙子等很难取得专用发票( …. ) 3.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到时不知会不会也一起改增值税); 二.劳务外包发票(开具成本??? ) 没发票,人工成本无法入账,如果查账征收的话成本票据严重不住,除非可以进行劳务外包,如果可以拿到相关的专用发票,还可以解决一部分进项税的问题,目前来说没有相关的发票入账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看怎么商谈合作?. )。 三、转嫁给建设单位,前提是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对方的进项票不多,取得建筑业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理论上提价范围7.7-11%,提价11%客户可以完全抵扣,将税负完全转嫁,反之,如果不提价格,11%的好处完全由建设单位独享。因此,在保证客户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与客户商谈,适当加价。相当于对方出钱买票抵,如果对方进项多的话可能有难度。 四、其他固定资产租赁设备等取得的专用增值税票进项金额有限,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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