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及版导入科目提示失败如何处理

用demo账户登录帐套 然后在基础资料里面找到编码精度设置 把第一排的 4后面全部改成2就行了
部门区税务所划定2月1号起头实施的,这家客户帐已经用了5年了,余额也良多啊,年夜头建账再导入数据有点太华侈时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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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上的详细地址是对的但是划分的街道写错了需要修改吗

虽然公司实际办公场所位置为发生实际变化,但其由于街道划分而出现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的地址不一致,就有可能会出现因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长达3年未移除异常的话,重则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此,若出现您所阐述的情况,建议尽快办理地址变更手续:1、准备新旧地址的产权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等材料;2、提交上述材料至工商局设立变更;3、当材料通过审核后,将可领取企业变更通知书;4、带上新领取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通知书等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登记。
需要修改。否则日后有重要文件因街道写错而通知不到,企业因此蒙受损失就得不偿失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是需要进行修改的, 未办理修改会导致企业登记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后续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公司地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及材料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供新地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3、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 4、携带《申请表》、新地址证明、营业执照及公章到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 5、携带《申请表》、新地址证明、营业执照及公章到国地税进行税务备案。

营业执照上的详细地址是对的但是划分的街道写错了需要修改吗

3,国税现金流量表填错怎么办急急急从一开始那个月就错了都34

1.很少有企业会报送现金流量表。2.如果您的企业不是那种超级纳税大户,国税局里不会看您的现金流量表。3.国税局内能看懂现金流量表的人不多。4.如果您真的是当地的超级纳税大户,您可以直接跟税管员说声,要求修改,纳税大户在国税局内修改下报表还是不成问题的。
可以纠正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如下规定: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3.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4.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国税现金流量表填错怎么办急急急从一开始那个月就错了都34

4,但是两人的股权弄错了税务登记还没办去工商重新划分股权需

营业执照正副原件,股权转让协议,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变更: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更名,首先拿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ic卡、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2、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等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3、带上以上变更的证件,办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各种资质证等证件的变更。 注意:一个月内必须要办理变更,不然要罚款的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如果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变更股东需要携带新章程。变更地址就不需要携带什么,需要携带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ic卡。 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公章,如果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携带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新章程,变更股东则需要携带新股东身分证复印件,公司新章程,变更地址需要携带新章程及新的租赁协议即可,公司公章一定要带上。 注意:办理时间最长3个工作日,变更费用不超过100元 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包含了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等内容。

5,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发票作废错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第二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规定,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凡属于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并保证各级稽查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按照全国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票的审核检查制度及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造成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类型问题造成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类型:一类是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申报但漏采集、漏传递、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二、关于管理部门的确认问题管理部门是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含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库地国税机关所属计统部门,下同)。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分工问题(一)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职责划分1.管理部门负责对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检查。管理部门对属于第一、二类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时可下户检查,并可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五、为保证管理部门对第一、二类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配发税务检查证,对需要下户检查的或经检查需要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的,管理部门须提请局领导签发并以税务局的名义下达有关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第五条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符、缺联、重号、作废、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允许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作废必须在开票当月,而且是所有联次收回,才允许作废发票。纳税人已误作废发票,但购买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比对信息进行核实原因并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因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建议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说明情况,配合协查,沟通处理。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只要开票方将误作废发票的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申报纳税,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已纳税证明,受票方即可抵扣税款。
错的就一起作废就是了

6,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普通发票作废弄错怎么办

错的就一起作废就是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第二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规定,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凡属于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并保证各级稽查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按照全国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票的审核检查制度及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造成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类型问题造成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类型:一类是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申报但漏采集、漏传递、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二、关于管理部门的确认问题管理部门是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含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库地国税机关所属计统部门,下同)。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分工问题(一)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职责划分1.管理部门负责对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检查。管理部门对属于第一、二类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时可下户检查,并可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五、为保证管理部门对第一、二类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配发税务检查证,对需要下户检查的或经检查需要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的,管理部门须提请局领导签发并以税务局的名义下达有关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第五条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符、缺联、重号、作废、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允许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作废必须在开票当月,而且是所有联次收回,才允许作废发票。纳税人已误作废发票,但购买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比对信息进行核实原因并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因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建议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说明情况,配合协查,沟通处理。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只要开票方将误作废发票的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申报纳税,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已纳税证明,受票方即可抵扣税款。
错了就一起作废掉,就算发票在对方那也没关系,让他把发票重新寄还给你就可以了,反正普通票不认证的.
错就错了,没错也错了,一起作废吧!

7,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如何追回多缴税款

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逾期则不予受理。2、纳税人变更名称或地址变更造成税务迁移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存);纳税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变更的,纳税人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再提出退税申请,在《退(抵)税申请表》中说明情况并填写变更后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资薪金:1.退(抵)税申请表(一)、退(抵)税申请表(二)2.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4.正常工资薪金明细报表原件及复印件5.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6.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7.纳税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所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退(抵)税申请表(一)、(二)一式三份。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征收管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按次交纳中的“次”是有区别的。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你可以根据劳务报酬的规定,重新计算一下你的个税到底要交多少。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确实公司多扣缴你的个税的话,两个解决办法:一、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可以要公司给你。公司从以后的应交个税中抵减。
不对呀,劳务报酬是按20%扣缴的呀,不管你是按几次都是20%,所以分几次领取报酬不影响个人所得税金额。但你说的情况又象是工资,工资是适用工资、薪金税率交所得税,不适用劳务报酬税率。如果是工资,可以将全年工资除以12得出月工资然后计算出适用税率和应交税金,在年终的时候统算一次搞平衡就是了。具体的事情,建议你去问问会计师或税务代理师。这个问题还是有点专业的呵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先讲正确的计税方法,根据个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你与公司签订合同,如果长期都是做类似的事情,提供性质相同的劳务的话,那应该是一个月收入为一次,即:即使你两周领取报酬一次,一个月领两次,也要两次合在一起计税,选税率。(2)其次,根据税法,代扣代缴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以往忘记扣缴就要及时按正确的方法重新扣缴了,即要按以上(1)所述的方法、分月扣缴。4个月全加起来是不对的。你试试这样与公司讨论,如果公司漏了为一个员工报税几个月,是否应该将数月人工作为这个员工的一个月人工、无形中挤高税率来交税呢?是不是公司害怕有罚款、滞纳金,就申报为当月的劳务报酬呢?(3)其实纳税人如果主动补做代扣代缴税金,没有罚款的;另外一般经向税局说明情况(如税法知识不过关等,态度诚恳),经申请可以没有滞纳金的,你们可以尝试。税法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4)最后回答你的问题,如果已经交了税,是否可以追回来,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要你公司配合与税局沟通,上报批准,灵活的方法是用以后的税款来抵(但不退,退要涉及财政,非常麻烦的哦),但3万元税款的话还是值得去做。税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希望对你有帮助!
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逾期则不予受理。2、纳税人变更名称或地址变更造成税务迁移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存);纳税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变更的,纳税人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再提出退税申请,在《退(抵)税申请表》中说明情况并填写变更后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资薪金: 1.退(抵)税申请表(一)、退(抵)税申请表(二)2.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4.正常工资薪金明细报表原件及复印件5.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6.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7.纳税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所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退(抵)税申请表(一)、(二)一式三份。 注:退(抵)税申请表(一)、退(抵)税申请表(二) 请登录地税网站——下载中心——退(抵)税 下载后按说明填写,加盖公章送交专管员,专管员会返给你《受理通知书》,资料审核无误,你就等着退税吧,大约2个月多缴部分税款会退到你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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