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什么叫扣缴义务人

2,这里种情况扣缴义务人该怎么

这不是说的很清楚吗?扣缴义务人达到这个条件,与前款(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7年有期,并处罚金。)一样的处罚啊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这里种情况扣缴义务人该怎么罚

3,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定义如下所示:   简单地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就是向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单位及个人。一般最常见的就是工资薪金收入了,这里的扣缴义务人就是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及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   1、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拔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4,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所得中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权的有哪些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应交的利息所得税,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缴纳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 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地税局网上申报缴纳的。2.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流程是:(1)打开税局网站,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点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数据,点击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目前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起征点3500,计算公式为月应交个税=(月应发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扣除-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以查表获取,表如下:

6,个人所得税怎么个扣法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拓展资料: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免征额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看一下速算扣除表  解释: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3500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 (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 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
哪种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计算方法如下: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见下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关注微纳税公众号,你想了解的个税知识都有人回答!
如果是工资薪金所得,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扣除之后对应查询就可以了

7,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怎么区别特许权使用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那?判断一项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稿酬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但不完全等同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的特点。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不予征税项目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以误餐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或独立个人所得。包括新闻、广播、审稿等29项。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其他有关法规与本规定不符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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