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企业异地有项目怎纳税

开发期间缴纳土地使用税,购买土地纳契税,自建房纳建筑营业税,销售时候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完工后缴纳土地增值税。
收到记其他应付款,付出记开发成本

房地产企业异地有项目怎纳税

2,在外地施工自己开票税怎么

带着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与相关合同,在施工地的办税服务厅开具《外管证》(外出管理经营证明),然后预缴2%的税款,然后自己按实际的进行开票。注意,外管证到期之前要进行报验登记,申报的时候,你还是在你企业所在地进行申报。

在外地施工自己开票税怎么交

3,异地市政工程如何缴纳税款

你们有没有到你们注册的税务机关开 外出经营税务登记证明开了 在工程进行地缴纳没开 回去到主管税务机关缴
异地安装工程的,营业税必须在工程所在地(青岛)缴纳,并使用工程所在地的发票入帐。跨区使用发票是无效的。

异地市政工程如何缴纳税款

4,在外地开的建筑业发票如何申报交税

建筑劳务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行为,应在营业行为发生地(本例中的苏州)申报缴纳营业税,并向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建筑业发票。如果通过机构所在地(本例中的无锡)主管税务机关填开统一格式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其所得税可以返回机构所在地缴纳。

5,异地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如何申报纳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你公司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6,建安企业在外地包工程怎么交税

(一)纳税人在市内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须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开具《外管证》。办理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固定业户可一年提供一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外管证》申请书;3.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中标通知书(限于招标工程);5.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6.记载本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的有关账簿,如工程尚未开工的,可提供本年和上年度的账册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认定为账册健全企业,待工程开工后再对本项目的账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纳税人是否账册健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二)除市内跨区从事建安劳务外,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固定业户可一年提供一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外管证》申请书;3.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咨询:在什么条件下,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不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地税局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须注意两点:(一)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安企业挂靠的很多。目前建安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式:核定征收和从帐征收,你说的利润虚增应该是从帐征收。别人挂靠我们公司,工程合同要和我们签订,我们给他开发票,他要给管理费(包括税和其他),虚增的利润要由他们提供材料发票,工资费用等来顶。

7,到外地施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227号规定: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3135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应该申报缴纳3%的营业税,以及相应的地方税收附加,企业所得税正常的按照利润(应纳税所得额)25%税率申报缴纳对于去外地施工的,一般就在施工当地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上会注明你在开票是已经预缴的各项税额收及金额,包括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附加税收等,还有企业所得税,这些税额都算是你预缴申报的回总公司做账,在你申报纳税的时候,先按照正常的开票和收入以及利润情况(含外地开票)申报纳税,然后之前预缴的金额,填在“已交金额”一栏,这样就可以用之前在外地开票是预缴的税额,冲抵你现在申报的金额,扣除之后的差额,才是你真正应该缴纳的税额
你单位到外地施工,必须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否则查到属于非法经营.要给予处理的.办理了外出经营许可证,地税属地交纳,税率施工企业3%,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申报.企业所得税还是由你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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