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6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发布了一条税务文书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239号)。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收到上游企业虚开的发票,被税务检查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1.首先公司一定要注意核实情况,自己的业务是否真实,开具发票是否合规。如果业务真实,发票开具也合规,这种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做好检查时的解释说明工作,属于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的,按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规定依法进行申诉处理。实务也存在可能存在误判的情况。因为有个别公司可能有部分是虚开的发票,有部分是开具的真实合规发票。

如果业务不真实,属于接受的虚开发票,建议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和依法处理,争取减轻处罚。2.如果接受的是虚开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也不允许税前扣除。3.如果业务真实,但是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比如由第三方代开的发票,这种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合规发票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西安82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2021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西安市有82家公司因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税务机关处以追缴相应税款的行政处理,并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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