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斯大林?

评价斯大林,苏联人评价是最合适的,我想领袖二字是当之无愧的。以他为首,率领苏联人民迅速从贫穷落后的的农业国家一跃成为强大的工业国,工业总产值欧洲第一,世界世界第二,而这一切成果取得不过是短短的两个五年计划。第二次世界大战三巨头之一,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以此为契机,苏联力量膨胀,苏联成为世界两霸之一。

在他身上,散发的是铁血气场,果敢、杀伐、纵横捭阖……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同时是一个搅动世界风云的人物,他还必须接受他的政治对手们,还有世界人民的评价。政治人物的两面性,我们也看的越发清晰,他的优秀品格、气质、贡献这里且不说,他厚黑的一面的事例也是很多很多的。只说三件:(1)肃反扩大化,不遗余力地打击政敌。

现在税务局的待遇怎么样?

我们市直机关的隔壁就是市税务局机关,由原地税局和国税局合并。税务局是中直单位,工资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发放,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方,大概率是高于当地同级别公务员的。以我们5线地级市为例,同级别公务员,比我们地级市机关高15%左右。一、我们市直税务局公务员收入情况。①税务局二级主办相当于公务员的二级主任科员。

每月打卡工资7100元,双边公积金大概3050元,年终考核绩效奖大概3.5万元。所有加起来,全年可支配收入大概16万元。②如果是一级执法员(相当于一级科员),全年可支配收入大概11万元。③如果是四级高级主办(相当于副处级虚职四级调研员),全年可支配收入大概18.5万元。二、我们市直机关公务员收入情况。

①二级主任科员。每月打卡工资5600元,双边公积金大概2850元,年终考核绩效奖大概2.2万元。所有加起来,全年可支配收入大概12.4万元。②一级科员,全年可支配收入大概9万元。③四级调研员,全年可支配收入大概15.8万元。总的来说,税务局机关公务员工资待遇参照地方,又普遍高于地方。但对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方,税务局工资待遇可能没有当地同级别公务员高。

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本人曾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谈一下这个问题。毫无疑问:你当然可以把这个事捅出去,但一定要考虑好捅出去之后各种可能的后果,如果弄不好可能的结果是:狐狸没打着,空惹一身骚,最终里外不是人。为什么这样说呢?先说和同事竞聘领导岗的问题。一般来说,无论是在体制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还要是在各种类型的企业工作,只需要提拔一个人却有两个甚至三个候选人的情况,是极为常见的,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按照常规的做法,当然是从本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情况诸方面入手,按照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办理。这是标准的二选一的局面,说到底就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一位拿着放大镜,开始审视另一位的问题或者致命弱点,就有了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我们不做简单的道德判断,仅仅从个人心理活动的角度看,这也算不上什么大错。

毕竟:人都是相对自私的。专门利他的人是有,但前提一般是不能影响了自身利益。但是如果超出了仅仅只在心里想一想的阶段,真正出手了,那性质也就彻底地改变了。再说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及其后续影响。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一般是指婚外性行为,表现形式有女性卖滛、男性嫖娼,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性交易行为,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有与有夫(妇)之妇(夫)保持婚外性关系的,这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的范畴,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

大多数处于秘密交往状况,根本搬不上台面来,见不得阳光。在职场上,还有另一种表现为:以权谋色,类似于以权索贿。所有这类行为当然既有偶尔为之的,又有长期保持的。说到底就是:有轻有重,甚至在个别情况下还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毫无疑问:这都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是,要将这类行为捅出去,一般来说只能有两种办法:1、私下里在同事间故意传播开来。

这样做,或许私下里一股风一般地传播,但在公开场合所有人都一本正经地故意回避,表面上风平浪静,甚至一些人对此避之唯恐不及,敬而远之。打击对手的效果不一定好。领导也会始终不闻不问,表示只是传言而已,当不得真的。2、直接向领导、领导机关揭发或者举报。这就成公事了。处理上通常有两种办法:1)领导出面或指派工作人员秘密了解、核实一下,简单地得出倾向性的肯定或否定结论即可。

如果认为确有其事,影响人员的进一步使用,直接排除有问题的候选人就行了,一般也不影响人员提拔程序的正常进行。这种处理办法在企业中比较常见,当然也相对灵活一些。在规模大、管理严格的企业,也可以从信访的角度入手,进行初步的调查。2)由纪委、单位纪检组甚至是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门调查,以彻底查清问题为原则。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常见。

在这种方式下,调查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体制内的单位中,对被举报人的考察、提拔程序一般就暂停了,待查清所反映的问题再行定夺,一切以调查得出的结论为准。更确切地说:举报人所说的生活作风不良,在调查之后并不一定能得到证实。没有在调查中取得扎实证据的所谓事实,肯定会被否定;即使有一定的事实,但情节明显轻微的,也可以不予追究。

个人举报的内容在调查后被否定,其实是很常见的事情。当然,如果确有其事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当然会追究党政纪责任,提拔使用当然就没有任何希望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相关的领导肯定都知道事情进展情况,举报人是谁也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尤其是如此上不得台面的事情,不论怎么了解或者调查,走完官方程序就行了,一般没有人会对此刨根问底,揪住不放的。

任何单位查实一个律己不严、乱搞男女关系的人,都是单位的大丑闻。因此,这种常规做法往往就会导致一个结果:反映的问题最终被彻底否定,认定为根本不存在。同时,如果领导们明知举报人也是候选人,竟然用这种在背后给人捅刀子的下三滥手段,企图致同事于死地,领导对举报人的态度就会彻底改变,即举报人的人品有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举报人大概率就会因得不到领导的支持而彻底出局。

尤其是在体制内单位,单位领导、纪委领导甚至组织部门都知道事情的真相,知道举报人的所作所为、及其目的,自然就很难得到支持,而这些人和机关才是决定候选人前途和命运的关键。这样的结果,无异于既害了他人,又害了自己。因此,我在此郑重地提醒题主:和同事竞聘领导岗,即使你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建议你首先极为慎重地分析一下:其生活作风不良的情节是否足够严重,性质是不是很恶劣,捅出去之后又会产生什么后果,若官方出面调查能查实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最后才决定是否真正地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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