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前已补缴税款,可以定性为偷税吗?

检查前已补缴税款的,如果符合偷税行为的定义,可以定性为偷税。1、偷税行为的认定,应该以税收征管法为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上述偷税的定义可以看出,偷税行为通常采取以下四种手段:(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2、偷税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且以不缴或少缴税款为目的。偷税行为的结果是不缴或少缴税款,但并不是所有的少缴税款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偷税。下列行为不应该认定为偷税:(1)账簿上所有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都是真实的,并按规定期限进行了纳税申报,只是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产生了偏差,从而造成少缴税款;(2)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少缴税款。

3、检查前已补缴税款,可以定性为偷税吗?回到正题,税务检查前已经补缴税款的,可以定性为偷税吗?这个关键看纳税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偷税的定义。(1)如果纳税人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第63条对于偷税行为的定义,收入、成本或费用不真实,或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少缴税款为目的,尽管后期补缴了税款,并不影响对偷税行为的定性。

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虚假信息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最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掀起了热议,有人退税1万多,激动得热泪盈眶,有人一顿操作猛如虎,不退也不补,也有人要补税几千块,心态有点崩。不管是什么情况,我们都需要注意几个事项:不管是退税还是补税,都是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因为之前预缴的税款跟实际应该缴纳税款的差异引起的,所以要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也无需与别人进行过多地比较。

要诚信纳税,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信息,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会影响到个人的纳税信用。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为了少缴几千块几百块的税款,为自己带来处罚和信用的污点,着实是不值得的。现在虽然有些信息还没有进行比对,但是也可能会进行抽查。并且,汇算清缴的相关资料要保存5年的时间,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将来各项数据的实时比对都会变得更加便捷,所以,还是要抱着对自己的纳税信用负责的态度来如实填写,不要有侥幸心理。

此外,有些人虽然可能不敢去做虚假申报,但是,对于需要补税的情形会存在逃避心理。想着是不是能够不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按时进行申报,也会受到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最后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并追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并且,也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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