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办理转登记的时间段: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办理转登记的条件:2019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12个月,申报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500万,或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未达到500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然可以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及服务业,开具专票和普票的税率为3%,而服务业中的不动产租赁,例如房屋和场地租赁,开具专票时的税率为5%。

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处理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以后,身份就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转登记之前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都只能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如果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过专门的文件,给予了优惠的税收待遇。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总的来说,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在当初购进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在销售时允许按照3%的征收率减2%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再次销售时只能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再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不可能抵扣过进项税额,因此在销售时统一按照3%征收率减2%缴纳增值税。本来根据题主的案例,购进车辆作为固定资产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按规定在销售时不能再按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但因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政策的特殊原因,再次销售二手车辆时已经是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无法再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发票并交税,只能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果依照3%征收率减2%征收增值税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纳税人放弃1%的优惠,则可以自行开具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辆,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灵活选择是否享受1%的优惠政策。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如何办理?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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