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超过5000后,超过的部分让交等额发票算偷税漏税吗?

这毫无疑问是偷漏税行为,对企业和员工个人来讲都是高风险的操作,并且问题就出在差额部分。为什么企业会让员工以发票来冲抵超过5000元部分的工资?假设某企业的员工李四月薪7000元,其实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全额列支7000元工资,还是5000元的部分列支工资,差额2000元以费用发票冲抵,企业的实际支出都是一样的。

既然对企业来说,总体实际成本都是一样的,为什么还要这么操作呢?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企业有很多开支很难或者无法取得发票,需要以这些费用发票来消化。虽然税法的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都需要以发票作为凭据,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交易行为是很难取得发票的。况且企业还有一些“灰色支出”,比方说医药营销企业的回扣支出,根本就不可能取得发票。

但是企业花了钱,又不想再重复交税,所以就有部分企业会想到让员工以一些费用发票来消化这些开支。第二、企业在账上少列支工资,可以降低五险一金、残保金的缴费基数,减轻自己的社保负担。企业除了给员工发放工资之外,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等,上述这些开支都是以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的工资越高,这些费用就要缴纳的越多。

所以如果以费用发票冲抵职工实际月薪超过5000元的差额部分的话,职工的账面工资就会降低,相应的,社保费开支就会大大降低。以费用发票冲抵部分工资的风险主要在哪里?对于企业来说:一、存在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企业有些开支无法取得发票,反而要求员工拿发票来冲抵,实际上是一种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例如,企业发生一笔1000块钱的回扣支出,而员工在外面吃了一顿饭,花了1000块钱,刚好拿这1000块钱的餐饮费发票来冲抵这笔开支。

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二、以费用发票冲抵工资,有可能无法全额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但是以费用发票列支的话,未必能够全额扣除。例如,餐饮费一般列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有税前扣除比例的,超比例的实际支出就不能扣除。对员工个人来说:一、有少交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假设员工每月的工资为7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是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企业要求员工实际超过5000元的部分以发票冲抵,等于是没有纳入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所以员工个人存在非常明显的偷漏税风险。二、这种方式也会损害员工自身的利益。因为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都是员工的工资,企业列支的账面工资低于实际发放工资,导致员工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少,实际上是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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