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票卖出的各种税费费用比基金要少吗?炒股赚钱吗?

股票卖出的各种税费费用比基金肯定要少的,首先投资于股票的基金,除了要交股票卖出的各种费用,还需要缴纳基金本身运作的费用。至于炒股能否赚钱,那就看个人能力和运气了。下面详细分析一下基金税费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分析,很清楚的得出股票的税费费用是比基金少的。一、 基金:契约型基金: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在基金的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应视为纳税主体。

对于基金公司发行基金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基金公司自身的收入范畴,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和财税〔2002〕128号文件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这一块收入本身就不是基金公司的收入,也就不存在对基金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对于基金买卖股票需缴纳印花税:卖出—1‰,买入—免征;买卖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免征。二、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项目取得收入主要包括: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管理费收入、业绩报酬)、从事基金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

1、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活动有权利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费、业绩报酬等)。对于基金管理人取得的基金管理人报酬2016年5月1日之前,即营改增之前,依据《税法》以5%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基金行业,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的相关规定有:基金管理费、手续费、投资顾问费及销售服务费应全额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的税率缴税。

相关附加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缴纳。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活动获取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2、从事基金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从事基金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法律主体性质的不同,机构投资者相关规定缴纳税费。3、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涉及的相关税务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机构,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应属金融企业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对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征营业税,属于税收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文件实际上是继续重申了财税[2004]78号文对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的相关规定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基金管理费、手续费、投资顾问费及销售服务费应全额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的税率缴税;基金公司的自营投资业务,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这一规定缴纳。

三、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保管基金的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取基金托管费用。对于基金托管人获得的基金托管费营改增之前,依据《税法》以5%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基金行业,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的相关规定有:基金管理费、手续费、投资顾问费及销售服务费应全额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的税率缴税。相关附加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缴纳。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管理活动获取基金托管费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 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对于开放式基金基金投资者的收入主要是是基金的净值增长;对于封闭式基金基金投资者的收入一方面是基金的分红,另一方面是基金交易价格的增长。

1、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1)申购、赎回基金差价收入: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因免征营业税未实际缴纳营业税的,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对于契约型基金买卖金融商品赚取所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债券差价收入: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规定适用于法人投资者的部分已经全部被财税[2008]1号文件吸收。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税[2002]128号文,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里对法人投资者的优惠同样也被财税[2008]1号文件吸收。

申购、赎回基金差价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规定,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2002〕128号文、财税〔2004〕78号文规定: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免征印花税;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因免征营业税未实际缴纳营业税的,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 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取得成分股的股息收入:算下来是10%的税,其中20%的税率,由发放股利的成分股公司代扣缴,同时扣缴时按照 50%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基金持有某一家成分股的股份,按理能分红1000万,会扣1000w*50%*20%=100w的税。债券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免征所得税;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20%)。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暂不征收所得税。从基金中分配的收入:财税[2002]128号文,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里对法人投资者的优惠同样也被财税[2008]1号文件吸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如果这个收入属于封闭式基金买卖企业债券价差的收入,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规定,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都会有债券买卖价差收入,但是,在基金分配的收入中,有多少属于债券买卖价差收入,多少属于股票买卖价差收入,多少属于股息、利息收入,可能在实际执行中无法准确划分。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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