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发票风险确保企业稳步发展?

企业外部的风险我觉得最大的应该是发票的风险,尤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打击是非常严重的。一旦出了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可能都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判刑。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

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不作真实的开具、如改变客户的名称、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

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定罪的虚开是狭义的虚开。为了规避发票风险,除了在发票保存方面按要求执行外,在开具过程中应专人负责,除此之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1、经营范围合法开票的税目应该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税目主管税务机关没法给你做税种核定,因此你也没法开出你需要的税目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这也意味着你即便开出去发票对方也没法接受。

其实也简单,只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执照经营变更就可以啦,只要不是须授权才可以的经营范围当时就可以变更,然后到税务窗口备案并调整或增加税费种核定就好啦。2、业务真实这点是最重要的,业务真实还包括开票金额真实。据我所知,截止2019年底陕西已经建立了近90个风险模型,245个指标,涉及40个行业14个税种。

金三系统虽能还没有强大到无所不能,核实发票真假的“三流”中现在只能比对“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暂时还没通过大数据来比对,相信不久的将来肯定能实现的,尤其资金流,只要实现稅银完全互通的话,实现数据比对时很简单的事情,切记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尤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开票现在一定要在开票系统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建筑业发票要注明项目所在地等信息是开票的要求,和开票合不合法无关。

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

现在税务局检查有两种,一种是不发检查通知书的那种或者虽能发了检查通知书但检查通知书不是通过金三系统走正常流程打印出来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金三系统走正常流程打印出来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打听清楚,知己知彼一旦有专管员给财务会计打电话通知要对你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等等,先要问一下专管员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不?还要问清楚来哪几个人,主要检查哪方面的资料,好提前把资料准备好。

二、根据不同情况多做预案,确保万无一失(一)如果专管员告诉你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你一定要先找人核查清楚这税务检查通知书是不是通过金三系统走正常流程打印出来的,如果是,你得认真准备账务资料,先内部开个只有法人、财务负责人的会议,这种会议甚至股东都不要让其参与,充分做好各种预案;(二)如果得到的答复不是通过金三系统走正常流程打印出来的检查通知书,你就得认真做好其他准备,把来检查的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了解清楚,这相对处理起来会简单得多。

(三)只要不是刁难,配合配合再配合,在外围再找找人协调一下,但小事情最好不要找人,直接找检查人员就能搞定。三、平时账务处理注意事项再好的应对方法都不如平时把账务处理好,平时账务处理注意事项如下:(一)会计在审核发票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发票业务的真实性,绝对不要因为企业没有进项发票或者成本发票自己去或者让法人去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二)实事求是,不要去隐瞒收入或者将收入挂预收款滞后申报;(三)要相信国家是会越来越正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随着金三系统的上线和国地税的合并,打通银行、工商、税务、房管局等等信息互通、共享,切记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四)寻求专业人士做纳税筹划,甚至在办企业之初就进行筹划,一定可以做到利益最大化。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避免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避免税务风险必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准确地遵守税收法规规定,而导致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包括遭受法律制裁、名誉受损的风险。这种损失可能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遭受税务部门的查处除补交税款外,还加收税收滞纳金、罚款;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损失应得的经济利益。

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企业管理者纳税意识淡泊,甚至无视税收法规规定,挑战税法的尊严与权威。主要表现为故意隐瞒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甚至采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种非法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以上行为体现了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性,对此必须严惩;同时加大税法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纳税信用登记评定制度,加大对依法纳税者的表彰与奖励。

2、企业办税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产生的税收风险。对于这类税务风险,企业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而是因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造成的。结果表现为企业有可能少交税款,也有可能多交税款。对于这类税务风险,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采取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能力,规范涉税流程等措施解决,也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税务顾问。

目前不少大型企业专门成立了税务部,从财务独立出来,专门从事税务工作,办理涉税业务,目的就是加强涉税风险管理。3、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带来的税收风险。对这类风险,由于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企业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的接受。对于这类税收风险,由于企业不能控制,所以在实施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时,要有专业的团队参加决策,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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