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虚开增值税发票?

谢谢邀请!其实前两天我已经回答过一个相同的问题了。很多人知道我国刑法和税法中都有“虚开”的说法,但对不同法律部门下的“虚开”分别指的是什么,两者间有什么区别却了解不深。下面我们就共同来探个究竟。 一、刑法规定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就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对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作出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吸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的《决定》部分内容,并将虚开的发票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到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在新增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中,将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均列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综上,刑法所称的虚开发票,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实际交易活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或者虽然有实际交易活动,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认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或者虽然有实际交易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发票的行为。

二、税法规定税法中关于“虚开”的说法,最初是出现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中。随着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违法行为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 )等文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责任承担等作了规定,但对什么是虚开发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0年,国务院修改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什么是虚开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此可见,税法所称的虚开发票,指的是行为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行为。那么刑法与税法中的虚开是否一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在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两者并不一致:刑法对虚开发票的界定是开具了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或让他人代开了发票,属于狭义的虚开;税法对虚开发票的界定是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广义的虚开。

虚开发票,谁的责任最大?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1.毫无疑问,肯定是直接责任人责任最大。同时也要问题大小,如果虚开发票金额不大,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实际上承担责任最大的是老板。因为补税、滞纳金、罚款最后都是老板掏钱。因为虚开发票的损失财务人员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2.如果涉及刑事责任追究,可能要区分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问题。

这种情况如果主要是财务人员自做主张的行为,则财务人员责任最大。如果是老板策划和组织实施,则公司老板应承担更大的责任。3.不管是是什么情况,如果财务人员参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建议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企业发票管理,增强发票风险意识,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防范自身职业风险。

开专票有什么风险?如何规避?

纳税人如何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答: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三种情形。不管有意无意,一旦发生上述行为,都必须接受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规避发票“虚开之险”,建议采取以下方法:一、购货前核实对方情况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应当警惕,可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二、交易时通过银行转账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三、收票时信息比对一致建议纳税人仔细比对发票信息:(一)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二)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三)通过“12366发票查询平台”或其他官方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四)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五)审查发票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是否一致,并对开票人和收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发货方和收货方做对应判断。

企业管理者如何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避免虚开增值税发票,首先要了解虚开增值发票的原因,最主要原因就是进项税额不足,而导致增值税多交,企业为了少交税而虚开。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为了加大业务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不在我们今天讨论范围之内。进项不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1、内部管理不规范,要求不严格。2、采购人员财务知识缺乏不懂取得发票的好处。

3、贪图眼前利益,在价格上要求让利,不要发票4、存在采购舞弊。5、行业特性造成,比如劳动密集型、科技型、资金密集型、服务行业等进项税额本身就少造成的。不论哪一种原因,在目前金三系统的管理之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风险越来越大!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底线,也是国家监控的重点目前涉税案件中,只要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定会给予刑事处罚,而其他涉税案件能用钱解决的基本都用钱可以解决,比如去年某女星案件。

因此,企业家们千万不要触碰这条红线。想要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1、规范内部管理流程,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财务能力的培训,提升谈判能力,加强合同管理和审核。3、通过各种政策优惠及减免政策进行税务筹划。4、商业模式重构,比如产业链延伸、业务拆分等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人员应如何防范收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当中防范收到虚开的发票不仅仅是财务的责任。这件事与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需要从上至下的配合。我们首先要了解收到虚开发票的原因,再针对这些问题从税收筹划、供应商选择、内控制度、信息化建设的多方面来进行防范。1. 取得虚开发票的原因实际当中我们取得虚开发票有善意和非善意的取得。很多公司最后被卷入虚开的风波是因为主动要求虚开,而不是善意取得。

(1)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并非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的工作不是防范虚开发票,而是要让老板意识到虚开的风险,尽力阻止其行为,并积极做好自我保护。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企业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或者进行成本的税前扣除,又或者老板有意识要套取资金;企业没有相关资质,无法开票等情形。(2)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善意取得了虚开发票。

这个时候虽然是“善意”,但也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甚至也会将公司卷入相关调查,那么这是财务人员需要与各部门配合,积极进行防范的。2. 虚开发票的防范对于两种不同的成因,财务人员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1) 对于主动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形财务人员除了要做好虚开发票风险的宣传,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帮助老板解决税务的问题。

通过合理的筹划来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铤而走险接受虚开的发票。(2) 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的情形财务人员要做好从供应商选择、内控制度、信息化建设的多方面的防范工作。①首先要确保收到发票的来源是可靠的任何的发票问题,控制住源头都是关键。因此,对于一些长期的合作伙伴,要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和检查。要对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生产产品范围及生产能力等各项情况进行考察。

主要的供应商应该保持稳定。对于有新增的或者有临时需要更换供应商的,也必须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一旦发现供应商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确实有问题的要及时终止合作。 ②建立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收到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不仅要鉴别发票的真伪,还要确保发票与资金流、物流等一致。对于员工垫支的发票,需要仔细审核。

一是核实发票开具人的身份,是否为公司的员工,不要出现公司以外员工假借名目的情况;对于所涉及的事项,检查是否经过预先批准。此外,还需要核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查看立项书以及各种书面文件来辅佐判断。③控制企业自身的开票,形成良性循环企业收到发票和开具发票是一个循环。只有企业自身开票没有问题,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才能够吸引更多的优质供应商前来合作。

④加强信息化建设区块链发票是发票发展的未来趋势。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发票的信息采集,实时报销,查验真伪,后期的监控和分析等,来保证发票信息的可靠性。总的来说,防范虚开,要先搞清楚虚开的原因。针对不同原因, 采取不同的措施。并且,也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责任,需要至上而下的配合。不过,随着科技的进步,相信以后要虚开发票也会越来越难。

虚开增值税被罚的倾家荡产,物流公司到底如何规避涉税风险?

首先: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企业生存的前提。但在物流企业经营中往往会遇到进项少的苦恼,除了购车成本和场地费用外,进项和费用很少。以至于部分企业以大量的油票、过路费等费用进行大量冲入成本或费用,导致成本费用比例严重结构不合理,引起税务人员稽查罚款。物流企业节税、可以寻找地方政策支持下的优惠。比如我县就有对企业总部经济的优惠奖励措施:企业增值税15%-25%享受财政奖励,所得税12%-20%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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