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该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符合特殊条件的也可以不办理。需要办理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的累计应征税增值税销售额,这个销售额是不含税价格,按3%的征收率还原应该是含税价格是515.46万元。累计经营期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应征税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实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特别强调的是后两者是计入查补税款申报的月份的,不是税款所属期。

如果纳税人偶尔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不计入累计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就需要到税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不办理的后果是,次月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申报,而且还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太不合算了。可以不办理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这种情形需要向税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对于“不经常发生”的判断,税局自有其标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其他个人。这个“其他个人”指的是除了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各流通环节税款实现环环抵扣,符合标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不仅自身核算的经营成果吃亏,税局的“大数据”风险管理也会及时帮你“纠正”并惩戒,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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