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未领用过发票且无欠税和滞纳金、罚款的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效率、减化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占;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属于这两种情形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由于2018年8月之后,省及省以下国税局和地税局已完成了合并,精简了机构,简化了办事流程,对纳税人进入和退出市场,在机制和制度层面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便利条件。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相关涉税事项时,应尽可能去繁就简,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这样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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