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数和发票价税合计数不一样,怎么办?

付款数和发票价税合计数不一样,怎么办

这个问题似乎不是个问题。一、如果你单位必须要求报销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没有商量余地在这种情况下,看是否采取4种方式:(一)和对方单位商量一下,能否退票重开。如果退票重开,更好。如果不能退,看能否采取下述方式。(二)直接按发票全额3708报销。开票方不给换发票,公司又不给报销,自己不能替公司白垫了这3600吧。

报销前跟财务或有关人报备一下,108元如果交财务不同意,财务也不愿意挂账,为了3600元,你就委屈拿着108元吧,这叫啥事啊!(三)凑发票处理。上述你单位不同意,允许你找发票处理。(四)跟财务和内审充分沟通,或者领导干涉,呵呵。如果都不行我也没招了。二、如果你单位报销金额可低于发票金额在实际报销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时,如果不全额报销时,一般在发票上手写“实报**”或“限报**”公司财务都允许,即使内审也没问题。

不要说你单位正规,上述处理方式存在于省属国企、央企、上市公司。难道就你单位正规?具体手写“实报**”还是“限报**”,我咨询过稽查局的,稽查局给的建议是倾向“限报**”。当时稽查局给解释的意思是,“实报”好像是发票多开了,有虚开金额的意思;而“限报”是超过公司报销的标准了,而不是发票开多了。以上建议,希望对你的这次报销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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