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队长火锅店杀人案,近日宣判执行死刑,对此大家怎么看?

重庆大队长火锅店杀人案,近日宣判执行死刑,对此大家怎么看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被告人王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源于经济纠纷被告人王琪和被害者刘某某(殁年44岁)、张某(殁年42岁)本来是火锅店的合伙人,都是股东,可是矛盾一直存在。王琪和另外两人一直存在一些经济上的纠纷,也多次发生过争执,只是在案发之前,争执归争执,也没有特别出格。

然而到了2017年3月16日这天,当再次因为经济纠纷发生争执的时候,王琪用菜刀、折叠刀等凶器先杀了刘某某(张某暂时离开),待到张某返回后,又杀害了张某。一切要素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王琪因经济纠纷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核准了对王琪的死刑裁定。

无论是作案动机,还是作案手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两人死亡),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王琪对所犯罪行也供认不讳。我们作为旁观者,只用尊重法庭最终的判罚结果即可。国家对于死刑的适用是非常谨慎的,要经过层层审议,并报请最高院核查和批准。既然最高院都认定王琪适用死刑,那就说明他的犯罪行为的确达到了死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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