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超过这个时间还在看守所的,应该是被执行逮捕,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1个月,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限是一个月,决定起诉后提请法院审判,法院在2个月之内做出宣判。这只是一般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最多需要九到十个月时间。

现在很多母亲或者父亲,想找几十年没有见过的子女来赡养自己,这是道德绑架还是应该的?

依我之见:这种无德老人的几十年后想找抛弃的子女养老的行为是标准的‘’无赖‘’似的伪道德绑架,几十年前他(她)们己经用自己的‘’遗弃罪‘’行为抛弃了如今‘’被赡养‘’的权利。为什么说是耍‘’无赖‘’似的伪道德绑架或者甚至是犯罪呢?一,‘’亲骨肉‘’分离的原因,近几年通过媒体报道出来不少因二丶三十年前将亲身儿女抛弃丶送人的催人泪下的凄惨认亲的案例,而此类案例有的是身生父母受封建的传种接代和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嫌弃多胎所生女性,而将其抛弃在马路边丶垃圾桶边或者干脆送人,还有的年青男女性生活混乱而图一时之快导致怀孕生子,而将所身亲身骨肉抛弃于厕所边丶产房丶福利院…这种导致亲身骨肉分离的真正原因,谁之过呢?二,很显然是‘’亲生父母‘’一一重男轻女封建遗毒思想之过丶是严重不负责任的生父母应尽‘’抚养教育‘’儿女法律责任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涉嫌‘’遗弃罪‘’的犯罪之过,是他们这些未婚男女们一一为寻一时生理之欢,而只图快乐不管后果,以至怀孕生子,受與论和经济压力只能偷偷生下后抛弃子女了事而不尽抚养教育之义务的,往重的方面说,也可以说为父母者只图一时生理之欢而抛弃亲身子女的行为而涉嫌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幼子女,负有扶养教育义务的人拒绝扶养情节严重的,是‘’遗弃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我国法律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里的‘’父母‘’,就包括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就如同本案例所述‘’很多父亲或母亲…几十年前的子女‘’,即上述为父为母者只图一时性安生理快乐,一旦怀孕生子就不尽‘’父母‘’之法律义务,而将亲生子女抛弃于野外丶厕所边…这种情节恶劣之抛弃行为难道不是犯罪吗?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扶助赡养年老父亲的义务‘’。

而父母与子女这种‘’抚养‘’与‘’赡养‘’是对等的丶相互的,世界上没有只有不尽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剥夺权利的义务,更没有如同本案例所述‘’几十年前抛弃亲生子女‘’,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涉嫌‘’遗弃犯罪‘’的有罪之人,面对法律丶面对良心丶面对人间的公理,他(她)还有什么权利。他(她)们面对未尽抚养亲生未成年人子女义务,当几十年后的今天如果再次面对亲生子女时,如果他(她)们还有良心、还有道德的话,他(她)们应该一一请求亲生女的原谅,并面对法律和人间公理去深深地忏悔,而不是厚颜无耻地干扰亲生子女们现在的正常生活,甚至还要求什么赡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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