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6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卫生部正式颁布实施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使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你的心很细,大多数人估计都不知道这点,相信也查了很多资料,关于那个好没有定论,关键在什么情况用,适宜的才是最好的,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自我决断。

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1999年11月26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卫生部正式颁布实施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使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随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不断推进,该办法于2004年、2011年两次修订和完善。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更加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2018年9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明确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有关事宜。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颁布,明确了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承担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国药准字号和保健食品(国食健字)哪个更好?有什么区别?

国药准字号和保健食品(国食健字)哪个更好有什么区别

你的心很细,大多数人估计都不知道这点,相信也查了很多资料,关于那个好没有定论,关键在什么情况用,适宜的才是最好的,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自我决断。1.功能上.药品以治病为目地,保健食品以调理辅助为目地,的确不能宣传治病。那怕是含相同成分,原理上相似。2.审查及生产上,药品要求更严格。使用剂量上更是如此,一般来讲同成分的这两类产品,药品的含量会高一些。

事业单位改革中,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乡镇食药所的事业编制怎么办?

这次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乡镇的食药所是要撤销,不光是食药所撤销,以前乡镇的“七所八站”都要撤销,成立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或者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把以前七所八站的职能都囊括了。对于食药所的事业编制怎么改革,各地市、各乡镇的政策都不一样,但总的来说,有三种改革方向:分流、参公或者下岗,你没看错,虽然你是带编制的,但是也有可能下岗。

对于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三家单位合并成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到乡镇这一级别,是没有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以今年山东省聊城市出台的《临清市烟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萃县古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例,这两个镇都成立了政务服务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把食药所的行政职能划给了政务服务局,把食药所的执法职能划给了综合行政执法局,至于事业编人员怎么安排,下面我具体说下。

1. 分流。上述烟店镇和古云镇把以前的“七所八站”撤销以后,还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财经经济服务中心等6个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以前食药所的事业编人员就分流到新成立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了,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身份没变,工资待遇也没变,只是换一下工作岗位。2. 参公。上述两个镇成立的有综合行政执法局,把工商、质检、食药、国土、环保、文化、农业等部门的执法职能全部纳进来了,除了派出所、司法所,其他所有执法职能全归综合行政执法局,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岗位职能是食药所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能的话,你很可能被分到综合行政执法局下面的执法支队,有些乡镇执法支队是参公的,你自然而然从财政全供事业编变为了参公编,但是有些乡镇是你想变为参公需要参加相关考试的,只有考试通过了才能拿到执法证。

3. 下岗。一般情况下只要你带编制,是不会让你下岗的,但是也有例外,我前几天了解到,河南某些乡镇这次机构改革动静比较大,有一个乡镇机构改革后,梳理了一下,超编了40多人,就算除去50岁以上提前退休的人员,也超编30多人,最后实在没办法,领导让60多名在编事业人员统一参加考试,刷下去一半人,只要30人,也就是说你就是带编制,如果你考试没过关,你照样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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