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七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是可以修改与澄清的,具体操作上应注意以下问题:1.对修改内容的规定: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因为这会造成实质性变动,若有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的改变应该重启采购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正式招标文件发售后能修改吗?如何规范操作呢?

正式招标文件发售后能修改吗如何规范操作呢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七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是可以修改与澄清的,具体操作上应注意以下问题:1.对修改内容的规定: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因为这会造成实质性变动,若有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的改变应该重启采购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2.澄清或者修改的公布渠道与内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它既是投标人制作标书的依据,也是评审专家评审的依据,是正式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3.对投标时间的规定:一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若不足15日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这是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调整编制投标文件。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采购人应充分评估影响,避免投标人因此质疑与投诉。二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不足3日应顺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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