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曾经审计过的一个水利项目,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造价员因为考虑到河道淤泥清理难度,在组价中盲目补项,认为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固定单价,在中标后审计只审核工程量,不会再审减单价,致使使投标单价价格超出市场最高价数倍,在结算时因提供不出足够依据与审计发生争议,最终被扣减部分工程款。

审计局为什么在中标价格后还能审计掉工程款?

审计局为什么在中标价格后还能审计掉工程款

并不是说项目中标后就不能被审减,审计局在项目中标价格后审计掉工程款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是全过程商务经营管理不到位造成,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投标报价时的盲目使用不平衡报价致使结算时审减额度增加在项目管理第一阶段,由于商务报价人员对投标文件及现场情况不清楚,不了解施工工序及市场价,对施工难度想当然去理解,在投标过程中盲目使用不平衡报价造成投标单价过高。

举个例子:曾经审计过的一个水利项目,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造价员因为考虑到河道淤泥清理难度,在组价中盲目补项,认为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固定单价,在中标后审计只审核工程量,不会再审减单价,致使使投标单价价格超出市场最高价数倍,在结算时因提供不出足够依据与审计发生争议,最终被扣减部分工程款。二、商务人员对现行定额了解不足造成组价错误项目报价的主标商务人员专业性不强,对《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深入了解不透彻,仅仅停留在在套用定额层面上,组价出现低级错误,比如单位替换错误,套错定额,因为是总价中标,有些时候在清标评标过程中虽未被发现,但是在结算时审计会选择修正也属于正常现象。

三、工程量清单核算时中标清单及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及清单不一致增补清单单价差异中标清单和实际实施的图纸不一致造成清单不全造成工程量增减量偏大,核算清单不足以满足结算,需要进行增补清单项,而合同范本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跟进实际完成量和中标单价结算,投标清单与增补清单的关系上,增补项过多对单价的组价上引起审计争议,也造成结算结果与中标价偏差较大。

四、最要命的一点:结算过程资料确认不及时,对结算涉及的支持性过程资料缺失由于项目部不重视造价员的作用,项目经理及总工不重视结算资料的过程收集管理,商务经理在项目上的作用发挥不出来, 无法及时组织资料收集,不尽快流转实施过程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索赔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及现场照片资料,同时施工过程记录、工程技术资料缺损,对于涉及清单工程量变更、洽商、方案、隐检等资料准备不到位,无法支持和满足结算数据造成确认单缺项,给最终结算造成很大困难,最终被核减也是理所应当。

五、项目审计侧重点 审计局在项目结算审核时重点审核工程完成及资金情况,对于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重点审核合理合规性,那么过程支持性资料就是第一要务,但是很多项目部认为施工完毕上报竣工图纸就可以进行结算,不对过程资料及时确认绝对是错误的!下面请看一下一个项目在报送审计前应该在商务经营全过程中收集齐备的商务资料具备到什么程度才能保住施工成果而最终不被核减。

1、招投标资料(如:招标文件、招标图、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招标过程资料、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或协议书;3、施工图、设计交底、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图纸会审纪录;4、现场有效的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变更通知单、洽商、变更确认单或签证单原件(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签字盖章;5、进场高程及清表测量后高程及确认单、竣工测量(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盖章6、设备或主材认价单(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盖章,相关材料采购合同及发票;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认可的各类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方案;8、竣工验收单(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等)签字盖章;9、完整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图签处应盖有设计单位章和竣工图签章,竣工图签上需有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签字);10、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纪录;1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2、工程监理资料、监理工程师指令(开工、停工令)、开工报告;13、项目大事记、现场照片、施工日志、涉及造价的会议纪录原件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14、每月计量支付盖章签字版原件、材料报验单备查(用于结算调差)含纸版及电子版;15、竣工图核算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盖章。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后为什么还要等财政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后为什么还要等财政审计

建设工程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是需要进行财审的,只有一些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或明确要求财审的国资项目才需要财审为终审。很多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也不需要财政审计,而且委托一家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最终会以这个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互签证确认的审定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在早前财政部门管的更宽、更严,不仅需要以财政审计为终审,所有的过程审核、审定都是不作为结算依据,而且被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与财政审计差额超过3%以上就会被处罚,甚至,还不是也核增和核减汇总后的综合偏差,而是单边的核增或核减额度超过这个范围就要被处罚或通报。

这样也迫使造价审计单位在结算时拼命往死里审,施工单位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在招标之前还要进行一次财政控价审核。当代理机构的造价人员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后送财审审核,出现偏差后需要进行调整,直到满足财审的要求为止。不过,最近也是逐步放开,很多项目是不需要进行控制价财政审核。财政只对工程结算时的工程费用进行终审,财审通不过钱是拿不到的。

还好,现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让施工单位垫钱,除了前期支付15%~25%的首付款,还有提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50%以上和农民工预付款约工程款的1%。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一般要求采用按月支付,支付高的会达到进度款的85%(要扣除一定比例预付款)。这样基本上可以达到收支平衡。不过很多时候也是花样百出,施工单位拿钱也是困难重重。

正常情况下,财审结算主要还是差价和增项居多。或许这也是施工单位的最重要利润来源,财政审核也是理所当然。没有财审为终审的项目更容易无法无天,一些造价咨询单位根本就斗不过施工单位,业主有时又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造价咨询单位是来背锅的。因此,在最终结算时,由财审为终审也会,可以免去麻烦和风险。当不经过财审为终审,也要委托一家实力雄厚的、业内评价高的咨询机构来参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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