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县级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在职在编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不管是参公性质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无一例外都是使用事业编制(队长兼任的除外)。乡镇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机构性质很明确肯定是行政机关,人员统一使用人民警察专项编制即公务员。

市交通局机关事业编人员能转公务员吗?

市交通局机关事业编人员能转公务员吗

最近安徽合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过渡考试整体将200多名事业编制转为公务员的新闻上了热搜,引发很多体制内人员关注,诸如此类的提问因此特别多。可以明确的答复你,在国家没有明确要将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人员全部过渡为公务员之前,不管是交通运输局还是其他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几乎不太可能有机会转公务员。安徽合肥交通运输局的过渡考试只是一个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性,目前阶段也不具备推广实施的可能性,一方面与政策不明确有关,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除了对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后,仍保留了执法类事业单位现状,既没说要剥离他们参公身份,也没明确要将他们转为公务员,因此在没有统一、明确的政策出台前,全国绝大多数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仍将保留事业现状不变,不太可能大批量转公务员;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本身的体量有关,如果将这部分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意味着要大大增加行政编制的体量,这与当前机构改革要求保持现有编制盘子稳定的初衷是背离的。

而且,去年中组部等部门还专门出台了新的参公事业单位审批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参公事业单位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长期存在,基于这个背景,更不可能大规模地将事业编全部过渡为公务员。公务员现在是逢进必考。要想进入公务员队伍必须参加国考和省考,事业编要想转公务员除了通过调任方式实现外,其他原则上都需要参加公开考试,其竞争激烈程度和难度可以想见。

过渡考试介于调任和公开考试之间,主要是为事业在职人员转换身份特设的一种考试,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务员登记的程序,使这种身份的转换合法化。过渡考试最大的好处是考试相对容易,且是针对性的考试,因此只要能参加这种考试几乎百分之百可以通过,直白点讲实际上就是走个过场。以前,类似的过渡考试比较普遍,现在随着制度的规范已经很少见,这次安徽合肥交通运输局通过这种过渡考试整体为一批事业编制人员转公务员身份,堪称最近几年来全国事业编转公务员数量之最,由此引来全国普遍关注在情理之中。

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或者改革模式明朗化的,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和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职能的重点是县区基层,这一原则在各领域执法方案和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县级将成立执法大队,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实行“局队合一”。

执法队一般为正科级机构,一把手由主管局局长兼任,设置一至两名专职副队长,具体负责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执法队伍建设中,执法人员必须为干部身份,参公管理,同时还要具备执法资质。要求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严禁辅助人员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因而,原执法机构中的工勤人员,无论是否获得执法资质,都将面临两条出路:一是留在执法队伍中,但不能从事执法工作,只能承担后勤辅助性工作;二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县交通局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和乡镇派出所所长哪个更好

县交通局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和乡镇派出所所长哪个更好

这两个都是实权岗位,不过各方面比较,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或好于乡镇派出所所长。一、首先来看县交通局综合执法队队长和乡镇派出所所长的岗位特性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探索市场监管、文化市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四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成立的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大队接受交通局领导和管理,实行“局队合一”管理模式,统一行使县级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检查、处罚等职权。

在机构性质上,市级交通局综合执法部门统一是参公或行政机构,县一级相对复杂,既有参公性质,不少也划入了公益类,以公益机构身份代行执法职责。不管是参公性质还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无一例外都是使用事业编制(队长兼任的除外)。也就是说,县级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在职在编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规格在三定中为股级,也就是科员级。

但是基于综合执法大队的重要性,大队长一般高配副科,由县交通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为股级,行政级别与队员一样,但工作上按照内部定岗和分工必须接受副大队长领导和指挥。乡镇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机构性质很明确肯定是行政机关,人员统一使用人民警察专项编制即公务员。派出所的行政规格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一样常规都是股级,不过所长一般高配副科,兼任乡镇副乡镇长。

二、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好还是派出所所长好?这两个岗位有很多共同点。首先都是公务员身份,尽管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是事业单位,人员都是事业编,但因为队长都由县局副局长兼任,身份仍然是公务员。这是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的特殊之处。其次都是实权执法岗位。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管交通执法,负责检查管理营运车辆,一证在手管全县,在领域内有很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对营运车主有相当大的威慑力。

派出所管治安,一方秩序全靠所长一人统筹维持,震慑力自不用说。两个岗位的实惠度都是比较高的。当然,权力越大风险越高也是事实。二者也有不少区别。一是提拔晋升方面的区别。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因为有县交通局副局长这个身份加持,作为县局领导在交流使用上既可横向调任其他部门任职,也可提拔担任县直或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晋升正科级,提拔渠道相对多元。

而乡镇派出所所长受制于公安身份限制,大多只能在公安系统内交流使用,上升通道较窄,因而提拔晋升的机会也较少。这是乡镇派出所所长不如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最明显的地方。二是工资待遇不同。乡镇派出所所长有警衔津贴、执勤加班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多项津补贴,每月收入至少比其他公务员多小两千,副科职务可以拿到其他单位副处、正处的待遇。

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的待遇按照县交通局副局长核发,除了标准工资外,没有其他工作补贴,整体收入要比派出所所长低一大截。综上,乡镇派出所所长和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各有优势,不过综合考虑职权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或比乡镇派出所略胜一筹。毕竟,前者的路子更宽,可能性更多,这是乡镇派出所所长不能比的。


文章TAG:建投  交通  执法人员  入市  南阳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