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政府购买服务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有哪些职业发展前景?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有哪些职业发展前景

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确实存在了一部分购买服务的人员,他们的劳动关系属于人力资源公司,他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承担一部分的工作。那么收入和前途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思考。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在编人员的区别。1、合同主体不同。购买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方并不是事业单位,而是人力资源公司。他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派到单位来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归根结底,还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员。

而我们的在编人员,签订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主体是事业单位,是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2、进入方式不同。购买服务人员的合同方是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没有很固定的方式,可以通过招聘会等各种方式进行招聘,招聘方式灵活,周期较短。而在职在编人员,需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聘,严格执行逢进必考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程序进入单位。

3、承担的责任不同。这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购买服务人员按照规定来说,是承担辅助岗位工作的,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承担了一些其他工作,但是他们承担的责任还是比较小的,而且责任也不便于追究。而我们的在职在编人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的责任要更大。二、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分析。那么购买服务人员和在编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供养方式。

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等收入是按照单位的性质,由财政部门按照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等方式进行保障的。而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收入,是由单位拨款到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发放。由于资金的限制,以及人力资源公司获取利润的目的,购买服务人员待遇必然与在职在编人员差距较大。2、同工同酬并不违背。当然收入不同是与同工统筹不违背的,首先不是一个主体的员工,第二岗位是不同的,所以这与同工同酬的要求并不违背。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有什么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有什么区别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区别?01 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广义来讲,包含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狭义的政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所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于2014年发布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畴。    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资金全部或部分来自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02政府购买服务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机构改革中,安监局事业编制里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如何安置?

机构改革中,安监局事业编制里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如何安置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多见于公益性岗位,这类人虽然也属于财政负担,但编制体制改革和他们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机关单位该怎么改怎么改,公益性岗位的编外人员该干啥还是干啥,对他们影响最到的可能就是换个单位换块牌子而已。比如今天在安监局上班,明天因为改革可能划到应急管理局去了,但身份、待遇、工作依然会涛声依旧。政府购买服务,是机关事业单位普遍的用工方式,因为机关事业单位有明确规定,不能聘任编外人员,所以它们就需要依靠中介机构来购买临聘人员,说好听点是公益性辅助岗位,说白了其实就是临!时!工!因为此次的改革当中,从上到下都新设了应急管理部门,这个部门新设之后,有很多职能与安监局是重合的,在很多地区,已经形成了以安监局为主体架构的应急管理部门,安监局机构取消。

而有些地方则重新划分了职能,安监局由过去的监督和执行,更侧重于监督,而执行层面都具体到应急部门,分设各个不同类别的安全领域。比如森林防火安全、消防安全等,而这些领域恰恰是需要大量购买服务的。所以说,新的改革当中,对于购买服务的人员来讲,没有任何影响,最大的影响就是可能会换个单位上班,但工作职责依旧如同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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