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后的战利品如何处理?

战争后的战利品如何处理

原则上战利品是要上缴的,我军很早就确立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纪律,其中一项就是缴获要归公。按照正常情况,缴获战利品应该根据战役的大小和缴获得多少逐级上报到相应的级别单位,团旅或师级。然后会根据需要和功劳统一分配。但是早期,我军的装备和补给比较差,全都是靠缴获的,所以,很多部队都不会老老实实上缴战利品,私留甚至抢夺战利品的现象非常多,上级首长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这些战利品都是战士拿生命换回来的,私分了也情有可原,也不会真的处分,否则太影响士气了。

电视剧《亮剑》中就有生动的反应。建国后,军队逐渐正规化,我军士兵的腰杆硬多了,什么都不缺了,缴获的战利品也不那么稀罕了,就老老实实缴公了,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我军打进越南后,缴获了大量战利品,敌军的枪支弹药已经在撤退时全部销毁,其他的东西,大到工厂里的机械设备车床,小到日用品牙膏牙刷,都用军车拉回国内了,然后按照级别和功劳统一分配。

在民政局工作是什么体验?

在民政局工作是什么体验

本人正好在民政部门工作,我就借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从民政部门历史传承的角度看,刚刚建国之时,一个县级政府只设五个工作科室,其中就有一个民政科,工作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繁杂的。原来,没法归类到其他部门的行政职能都放在了民政部门,如地名区划、殡葬管理,是著名的“三不管部”,职能极为庞杂,且各项工作相互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如救灾工作和区划地名工作互不搭界,优抚安置工作和残疾人管理工作毫无联系,基层政权管理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风马牛不相及。

近二十年来,前后从民政部门整体或部分划出了整个残联系统、退休军人事务局系统、老龄委办公室系统、救灾工作及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医疗救助工作六大块。经过前后几十年的多次机构改革,目前的民政部门业务工作就相对单纯了,只剩下民间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事务管理、养老事务管理、残疾人权益和福利管理、儿童福利、弃婴管理、收养登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涉及到的依然是生、老、病、死这些最基础的业务工作。

在民政部门的服务对象中,弱势群体占了绝大多数,工作十分具体而琐碎,工作量非常大,每一件都很小但又必不可少。可以说:一头联着弱势群体的衣食住行,一头执行着党和国家的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支持。毫无疑问是党和政府专门设立的慈善机关。从这个角度出发,民政工作确实非常忙,头绪非常多,每一项工作都不允许出错,很自然就成了一种常态。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父母亲双亡的孤儿,本来就是极为可怜,如果没有及时地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他的生活就马上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又如按月发放的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就是社会救助对象的穿衣吃饭钱,必须按时足额逐月给发放到位,不容有失,否则他们就立即没饭吃了。平凡、琐碎、不断重复的简单工作,每一件都体现着党和政府的良心,体现着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一项补齐社会短板,推进社会和谐、安定的光辉事业。

因此,从事民政工作,每一个工作人员确实都需要一份爱心,一份耐心,一份神圣的责任感。同时,在民政工作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求你办事的人特别多。毕竟每一个人生活在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三朋四友。今天这人求你给某人办个临时救助,明天那人求你在办结婚手续时通融一下。这时你就要把握好了,说到底:求人办事的往往是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或者手续不全的。

任何时候千万别忘了,要按政策的规定办事。举个例子:假如一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法定手续上有瑕疵,完全有可能出现被告上行政审判庭而彻底败诉的严重后果。在这方面,民政部门每年都会出现几起败诉案件。作为一位工作多年的民政人员,个人的真实体会是:有着非常大的心理收获。毫无疑问:作为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着职务的升迁,工作上的磕磕碰碰,工作安排上的苦乐不均以及来自各个方面的纷纷扰扰,有时难免就心里不平衡了,甚至是想不通了。

这时候,到乡镇下几天乡,进村入户到低保对象家中、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家中转一转,了解一下政策执行情况,看一看服务对象的实际生活状态,慢慢地就会感到:我们的生活条件、生活状态,要比服务对象好得多啊!!我们都是人啊,是人就要知足,无谓地争这争那,又有什么意思呢?于是就会从心里彻底地释然了,心理上平静了。同时,作为专职工作人员,经常都能见到、听到、看到服务对象的肯定、称赞和感谢之情,一分平凡而简朴的工作成就感自然就从心底里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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