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区别在于采用何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后审的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区别:1、公告的目的不同: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供应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

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有什么区别

在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是很常见的环节之一,招标人需要专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参加投标的企业或单位的承包能力、资格资质、业绩、财务等多方面进行审查,为最终确定中标人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在今天的文章保标招标为大家带来了一些资格预审必备的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为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而在官方媒体上发布的资格预审通告。

内容一般包括:采购实体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工程)规模,主要工程量,计划采购开始(开工)、交货(完工)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以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迟日期。什么是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区别:1、公告的目的不同: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供应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2、公告的内容侧重点不同。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区别在于采用何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后审的发布招标公告。

什么是资格预审公告?它和招标公告有什么区别?

每项投标,想要投标的单位呢不少,但是如果都投标那么,一是数量庞大,二是投标单位层次不齐,三是报价无奇不有。具备实力的投标单位很可能会被刷掉。而且具备资格单位提供产品即服务具有相对的保障,也是对招标工作的保证。因此一般进行项目招标的时候都要进行一下资格预审,那么就是把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吸引过来进行投标,而不是所有的单位进行投标,这样这些拥有资质的单位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最终招标单位能够选中质优价廉的招标单位。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不同方式的区别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但还是有部分人不是很清楚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它们的区别。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

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欢迎关注:巨子令工程任务众包网!了解更多水利工程、交通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的工程造价、施工技术、工程索赔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你轻轻的一个关注,将为你带来认识上的巨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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