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怎么

态度差,速度慢,特别是业务拓展9部的陈克江,态度恶劣,太不适合做服务工作了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怎么样

2,民泰商业银行待遇

一般签约员工是3000-4000元样子!年薪大致在6万左右!温岭地区。信贷部门比较有前途,升职的机会比较多!好象有宿舍!

民泰商业银行待遇

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民泰学院就是民泰银行

不是,学院是民泰学院基本上是民泰银行的职业学院
我也接到了面试通知好像是7.8号你呢现在外地
哈哈看来今天都收到了电话通知。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民泰学院就是民泰银行

4,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属于哪类银行

不知你是按什么标准分类呢 小型银行、也属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都属于
城市商业银行
股份制银行
商业银行

5,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吗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是属于商业银行的,但不是商业银行的分支,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台州温岭市城市信用社。2006年8月18日,经国家银监委批准,正式改建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目前在台州辖区内设有1个营业部和14家支行,在省内设有舟山、杭州、宁波3家分行,在省外设有成都分行。 最新补充:是什么商业银行?应该有名称啊!

6,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好吗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总部位于浙江台州温岭市,前身是创建于1988年5月的温岭城市信用社,2006年8月18日,更名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目前,设有杭州、舟山、成都、宁波、上海、义乌、嘉兴、绍兴、温州、衢州等10家分行(含筹)和71家支行(含筹),在浙江、江苏、重庆、广州等地主发起设立了9家民泰村镇银行,是一家治理规范、经营灵活、内控有效、特色鲜明、服务和效益优良的商业银行。 建议:选择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该行属于地方性质小银行,效益及个人福利比较好。
杭州银行的卡可以直接在民泰银行存、取款。 绍兴的话,可以在兴业银行或者是绍兴商业银行取。省内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通存通兑的。

7,谁知道义乌的民泰商业银行具体的位置在哪儿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温岭县城市信用社。2006年8月18日,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改建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目前,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0亿元。下设1个营业部,3个分行和13个支行,办理各类存贷款。结算等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截至2008年末,全行总资产已达156.7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24.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5.47亿元,不良率仅为0.78%,创利2.01亿元,已跨入了中资二类商业银行的行列。   二十年来,民泰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个体经营户,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力求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最便捷,最可靠,最贴心的金融服务。经过不断实践与探索。民泰银行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服务上做出了自己的特色,建立了一套效率高,管控严,风险小的小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全行小企业贷款户数占全行贷款总户近90%,贷款余额占全行贷款总额的89.24%,小企业贷款不良贷款仅为0.08%。被浙江省银监局授予“2007年度浙江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精品促发展,特色创品牌,在《银行家》公布的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62376632“2007-2008年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中浙江民泰商业银业位列第八,居长三角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第五位。展望未来,民泰银行将一如既往地以“与中小企业同发展,与地方经济共繁荣”为使命,立志成为中国最有价值的特色精品银行。

8,北海村镇银行是国家正规银行吗

是正规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拟在安丘市成立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丘北海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国务院为了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支持力度而设立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村镇银行的主要特点是灵活、便捷、高效。为什么叫“北海”呢? 北海银行创建于抗战初期,在抗战最困难的时候,北海银行积极帮助群众恢复和改善生产条件,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948年,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北海银行发源地是掖县,也就是现在的莱州,作为我们的发起行,莱州农商银行以“北海”命名,也是为了传承历史。我行是由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与当地五家企业共同入股,并由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规银行。村镇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是国企的,一般都是国有银行占股50%以上,也即是国有商业银行(如中行)控股然后其余部分由非国有资本(比如一些企业入股)入股,目前带有一点政策性银行的意思。 村镇银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村镇银行属于单独的商业银行,是指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地域和准入门槛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市场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结构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4、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进一步促进了村镇银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还招聘吗?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是正规的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拟在安丘市成立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丘北海村镇银行”)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是正规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拟在安丘市成立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丘北海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国务院为了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支持力度而设立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村镇银行的主要特点是灵活、便捷、高效。为什么叫“北海”呢? 北海银行创建于抗战初期,在抗战最困难的时候,北海银行积极帮助群众恢复和改善生产条件,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948年,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北海银行发源地是掖县,也就是现在的莱州,作为我们的发起行,莱州农商银行以“北海”命名,也是为了传承历史。我行是由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与当地五家企业共同入股,并由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规银行。村镇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不 不是国企的,一般都是国有银行占股50%以上,也即是国有商业银行(如中行)控股然后其余部分由非国有资本(比如一些企业入股)入股,目前带有一点政策性银行的意思。 更多1条

9,银监会贷款重组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1、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扩展资料: 非现金资产收取及债转股受让阶段的风险控制: 1、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让阶段的要害控制点主要在于签订的重组协议是否符合国务院、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是否经法律部门审查和有关政府部门鉴证,有无不适当的条款; 收取的非现金资产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手续是否齐全,财产权证是否有效。 2、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和债转股的价格评估是否合理,有无高估冒算或低估压价现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收取、受让是否经集体决策和上级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存在超越授权和擅自收取、受让现象等。 3、目前主要的风险表现为,一是基层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识和纪律观念,对收取、受让行为盲目决策、草率许诺,无方案实施、超审批权限等,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逃废债心理和权钱交易歪风。 二是由于收取、受让的过程仓促,导致手续、权证等欠缺,为资产的账务处理、处置和回收增加了难度,甚至造成实际损失。 三是忽视价值评估和价格确认,收取、受让时往往与资产的实际价值有较大偏差,在处置、回收过程中损失暴露。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重组贷款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政府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 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七年七月三日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第九条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十二条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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