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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怎么交税

税种:营业税税率:营业额的3%纳税地点: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详细情况可参考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其他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起征收,各地的税率有差异。 企业所得税与一般企业是一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营业税,地税征收,按照工程款的3%交税。随后,依据所交营业税额的7%交5%的城建税和2%的教育费附加。这种税建设单位在工程预算中都算出来了。

建筑工程怎么交税

2,承包工程如何交税

承包工程属于建筑服务类,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9%;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
经济活动是不能同时征收这两种税的 但是如果是一个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就有可能交这两种税 例如 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交增值税 如果出售房产或无形资产等事项就要交营业税 2.营业税金中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又以什么为税基?以增值税吗?如果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的话(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承包工程如何交税

3,个人搞建筑怎么缴税

一般情况下,公家不会把工程承包给个人,所以想承揽工程先要挂靠一个有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当然他们是要收取所谓管理费的。这样你可以去承包工程。一般建筑按照发票缴纳税款,本地建筑企业为例税负:营业税3%,城建税市级7%(县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万分之三,个人所得按工程款1-2%附征率计算,企业所得税附征率2%。后两种税款各地不同,到当地地税局询问即可。
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工人的工资资金的税;个人承包的话就要看发包方跟你签的合同有没规定要你支付什么税

个人搞建筑怎么缴税

4,工程施工建筑业如何报税

1、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2、计税依据: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3、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4、如果企业自开发票的按月申报纳税,每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上月税收。如果每次去税局开票结算工程款的,在开票时就要根据开票金额缴纳税收。
按当月确认的收入报税,如果无收入就零申报.

5,建筑工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所谓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也即由支付企业代扣,然后由企业缴纳。  企业办理时,按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填报支付明细表、代扣代缴汇总表办理申报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就按照员工超出3500的部分缴纳就是了,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的净利润的25%
如果你说的是劳务所得那就按20%缴纳个税,4000一下减去800,按20%缴纳,4000以上乘以80%按20%缴纳,超过20000,按30%缴纳,最后减去2000元,超过50000的按40%缴纳,最后减去7000元。

6,建筑工程报税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建筑企业如何征税

建筑业属于营业税征收范畴,另外还要缴纳所得税。(属于地税管理)营业税就合同金额的3%缴纳。所得税按照利润的25%缴纳。
【涉及文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政策   【关键点】   一、区分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无论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明确,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备不要自行采购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也就是说,凡是属于列入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列举的设备名单中的建筑工程设备,无论是甲方提供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均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甲方供料不纳税——装饰劳务   1、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件明确了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3、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四、其他变化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变化较大的还有:   1、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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