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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举报没开发票税务稽查会怎么查

被举报没开发票税务稽查会根据举报人销售没有开具发票进行查账,然后进行处理!

被举报没开发票税务稽查会怎么查

2,vbse税务稽查如何查询

vbse税务稽查可以去网站查询,也可以咨询12366,实在找不到结果也可以咨询稽查人员。税务稽查会涉及到企业重要的财务、税务信息与资料,企业需要提供检查所属年度的相关财务、税务资料,例如账册、凭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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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局稽查是要查什么的啊

主要是查已经交的税,各项收入与费用、成本的比例等。已经月底了,帐总归一定要尽快做的。不过,税务局一般都是查过去的帐。
如果容易分清的让企业配合分清;若难发分清则按:无帐可查论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011年教材中)即按行业核定税额

税局稽查是要查什么的啊

4,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步骤

一、正面回答税务稽查工作分为四个基本环节。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二、分析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三、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及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5,税局稽查会查些什么怎么应对

首先他们会要求你拿出各种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反正你就把你所有的证照都准备齐全,还有就是你的缴费凭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你做的工资表等缴费依据一定不能让他们看出问题。否则也很麻烦。
搜一下:税局稽查会查些什么?怎么应对?

6,税务如何稽查

法律分析: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2、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7,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税务稽查的内容是指完成税务稽查任务,实施税务稽查的具体项目,它是税务稽查任务在税务稽查实施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税务稽查任务是查偷漏税。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由税务的纪检部门负责。

8,税务局稽查查账都查什么怎么查

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给您解答: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为什么会盯上你?1、随机选案制度。国税总局有各种各样的选案机制,如果你的企业碰巧被抽到了,税务稽查就会过来查你。现在企业非常多,税务人力有限,抽样不会太多,企业被随机抽中的概率非常低。2、国家需要对某个行业进行整治,恰好是你的企业所处的行业。如果国家一声令下对某个具体行业来一通彻查,这种情况下要是碰到了,你得要认。行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因为这不是针对你一家企业,是针对你所处的行业。3、企业的纳税数据有悖于常规。企业纳税总额、税负比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与同类型、同行业偏差较大,这都是有悖常规的。税局这边的风控如果分析出你的企业纳税数据异常,税务稽查很可能就会查到你头上。4、企业行为不检点,被举报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被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给举报了。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税务稽查自然要来查你。5、企业纳税不规范。内部账目做得不清不楚,报税不及时,或者开票有问题,引起了税务的警惕,这个时候机务稽查可能会过来查你。税务稽查如何应对?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 再不明白自己去百度下。

9,高手请问税务稽查一般查点什么

我公司刚被国税稽查局和地税稽查局检查过,主要内容有:1、增值税:销项税提取情况,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行为是否正确纳税,进项税抵扣是否规范正确,特别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为职工购买的东西、赠送给客户的实物等不应抵扣进项税。2、企业所得税:主要查看支付的跨年度费用,工资、招待费等是否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折旧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应进固定资产而计入成本费用等。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诸人核对代扣代交是否正确。4、印花税:是否全额提取印花税。5、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税务稽查首查发票,二查帐面所有渉税项目收入成本存货预收帐款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个人所得税,三查所得税各种费用是否超税务标准。
1、发票2、帐面3、费用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那看税务通知是专查你们,还是由于别的公司有问题反查你们。没有那么想象的可怕啊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或不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伪造编造隐匿甚至销毁帐簿,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总之你的问题太笼统了,其实成本、费用都是检查范围

10,税务稽查的步骤是什么

对于税务稽查要做哪些准备?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近两年来,随着税务机关的不断完善,加大了企业对税务管理,以防出现偷税、少税等行为的出现,税务人员也会不定期的会企业进行上门稽查,因此财务人员,要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真的碰到稽查了,也心中有数,再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准备。接下来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一般哪些情况会出现税务稽查? 1、税务局信息系统自动筛选; 2、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 3、被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等 二、税务稽查重点内容 1、发票 税务机关每个月都会对企业所使用的发票数量、种类、领用存情况以及购领发票数量和实际使用数量之间的出入进行严格审核。而发票的增量和增版都是十分困难的,一旦企业提出增量增版,税务机关一定会实地考察企业情况,现阶段税务机关正在大力严打虚开发票行为 2、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其实在“金三”系统上线之前,税务机关就相当重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大规模审核了,主要审核对象是,发票内容的一致性和税率的准确性。这使很多想钻空子的商贸企业都焦头烂额了 3、增值税零申报 零申报恐怕是一些投机企业常用的手段了。特别是一些不够负责任的代账公司可能是为了省事也常常会用0申报。可长期的零申报是有很大风险的,倘若零申报持续时间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4、税负率异常 各个行业的平均增值税、所得税税负水平在当地的税务系统中都是有所记录的,如果你在平均税负上下浮动不大的话可能不会引起什么注意,一旦超过20%太多,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来调查原因,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要引起注意哦 税务局稽查并不是一个什么可怕的事,但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以防到时措手不及,惊慌失乱,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风险 00:00 / 03:00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11,国税稽查来查税

你们现在执行的是核定征收,如果发现:1.提高核定征收的税额。2.达到一定条件的,要求你们建账,改为查账征收。3.发现有偷税漏税的,要求补税并罚款。
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实际上是检查中发现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调整事项,从而影响所属期间的应纳税额,可以参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①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③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④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通常,查补增值税的,也同时会要求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该事项影响以前年度损益,所以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来核算,最终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对于税收滞纳金、罚款,一般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故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该项支出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12,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步骤

步骤与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一、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二、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三、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四、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13,税务稽查的执行是怎样规定的怎样实施有效方法

所谓的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目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主要包括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电子查账方法等内容。在这里,笔者结合自身税务稽查工作实践,谈一谈一些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要准确的区别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在稽查具体工作中使用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时,税务稽查人员最重要的是先要弄清这些不同方法特指的范围和内容、区别和联系。如查账方法,是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方法。分析方法是指运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对与企业会计资料有内在联系的财务管理信息,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系统和重点的审核分析,以确定涉税疑点和线索,进行追踪检查的一种方法。而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至于电子查账方法主要是指利用电算化企业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查账的一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个稽查案件,往往是针对实际情况,各种方法有选择的并用,至于究竟用的是那种税务稽查方法,稽查实施人员在查帐时一般是很自然的在使用,具体到那种,不一定很清楚。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税务稽查人员,首先,要从理论上准确把握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查账人员在实际稽查中有目的和针对性的正确使用各种税务稽查方法。  二、要明确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的种类。  (一)、查账方法的种类:按照审查方法、审查的详细程度、查账顺序,查账方法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详查法和抽查法、顺查法和逆查法。  (二)、分析方法的种类:主要包括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推理分析法、技术经济分析法、经济活动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等方法。其中常用的是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和相关分析法。  (三)、调查方法的种类:调查方法可分为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和盘存法。盘存法又分为实地盘存法和其他盘存法(数学盘存法、账面盘存法、委托盘存法、全面盘存法等)。

14,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   三、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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