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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之后的地税缴纳问题

要规避个人所得税,可以建账,实行查账征收。降低营业额。现在额小微型企业,月收入不足2万的,可以免交增值税或营业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也有优惠,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之后的地税缴纳问题

2,营改增后4月份以前的地税手撕费用票还能入帐吗

完全可以的,5.1之前的地税机打发票是有效的,可以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入账,营改增以后老版发票不在使用是指不能新开具,但是之前已经开具的发票还是完全可以入账的

营改增后4月份以前的地税手撕费用票还能入帐吗

3,个人所得税在营改增后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税的城建税及附加费的计税依据,变成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了,其他的,没别的变化。 如果实现有增值税,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签定有合同,也应按月申报印花税; 如果房产、土地也是企...9313

个人所得税在营改增后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4,营改增后地税还能收取那些税务有那些权利

营改增后,以下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营改增以后,地税稽查的工作量减轻了,不用检查营业税了.

5,营改增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么附加税在地税缴纳么

附加税费,个税,印花税在地税缴纳。
你好,第一个问题视你所在的税务局规定。江苏省的正在改变中,也就是增值税季报的,附加税也应该是季报,南京这边纳税人如果着急的,可以自行到税务局申请统一(如果一个季报一个月报的话)也可以等税务局统一(会全部统一的,只是时间的早晚)。是否先按0申报,还要咨询你所在地的税务局。我们这边是可以的(附加税按月0申报,季度随增值税统一申报税款)。第二个问题,账务处理是按月处理。计提的增值税及附加,在季度申报后冲减。如果小规模当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计提的增值税及附加转入营业外收入。

6,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的预缴11收取国税收2的增值税地税的附加

还需要去地税报附加税,地税系统里面营业税税种登记在国地税进行营改增的资料移交传递后,从8月1日起就进行了删除,不存在营业税应申报的提示,但附加税费仍然存在,按原来的规定期限申报。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公告) 2、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抵扣的,需取得从分包方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该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17号公告

7,营改增后个人到地税代开劳务费税率是多少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8,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收

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另转让收益要并入企业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以后,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扩展资料:1. 以东城区地税局为例,实行区域通办,“营改增”后,地安门东大街88号 、体育馆西路8号、安定门外地兴居7号三个办理点,继续对市民开放,受理个人房屋转让的涉税办理。办理流程也基本和目前相同:买卖双方携带房屋交易信息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发票等基本材料,到窗口核实、确定交易涉及税种,填写相关税种申报表后,经复核无误的,缴纳具体税费并获得票据证明。2.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确定销售额,确定依据可以是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或者其他纳税人近期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等。举个例子,同样是A小区的80平方米两居,别人都卖400万元,你却只卖100万元,税务机关就有理由认定交易价格明显偏低。3. :“营改增”涉及的不动产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转让业务,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单位和个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另一类是不动产租赁业务,包括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4. 具体地说,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单位、个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以及非房地产企业出租取得的不动产,属于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营改增”来了 涉房税减了吗
一、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比如土地使用权购入500万元,现在卖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0)/(1+5%)*5%=50万元。 三、 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 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立合同人缴纳。 因此,土地使用权出售,就是财产所有权转让,应按出售价格依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一、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二、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比如土地使用权购入500万元,现在卖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0)/(1+5%)*5%=50万元。三、 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立合同人缴纳。因此,土地使用权出售,就是财产所有权转让,应按出售价格依0.05%计算缴纳印花税综上所述,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扩展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范围。扩展资料:增值税如何计算中标的地块系营改增前取得,营改增后转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定:转让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增值税(726-500)/(1+5%)*5%=10.76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0.76*(5%+3%+2%)=1.08万元。参考资料:增值税-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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