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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局交税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7 税务局交税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亲,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税务发票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种类。

税务局交税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2,税务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1、《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2、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提问 是乙方那边办还是我们办呢 回答 你们这边办理 因为你丢的 提问 那如果是我自己办,登报什么的需要花费多少钱呢,需要乙方提供什么材料吗?我丢的普票,他们应该有存根联的,也就是说我办这个都需要出具什么材料,准备多少资金 回答 100块左右 不需要什么材料 你告诉他们做登报声明 交钱就可以了 提问 哪边的税务机关都可以吗 回答 对的 都可以的 很简单 提问 登报找什么机构呀?怎么联系 回答 一般情况下,遗失声明只要找到当地的政府机关报就可以刊登。不过个别的,会指定是省级还是市级,所以要在补办的机关提前问清楚 或者你们当地的报社 提问 书面报告怎么写?登报的时候内容怎么写呢 回答 人家那会写的 你只要做个说明就可以了 更多17条 

税务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3,国税的空白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丢失空白发票怎么办?一、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空白发票应该怎样作废?步骤其实很简单:一、如果开票系统内的发票已作废,纸质发票没有作废,只需在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即可;二、如果纸质发票已作废,开票系统内发票没有作废,进入开票系统,在发票管理——发票作废中选中该发票,作废即可(可在发票查询中查询该发票是否作废);三、纸质发票空白,开票系统中该发票未作废,而且也不用作废,可在发票查询中直接选中该发票,重新打印,注意一定要把发票号对准哟,不然又多出一张需要作废的发票。

国税的空白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4,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一、若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丢失方都应该再发票丢失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并办理发票挂失手续。在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我们就应该按照不同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1.如果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2.如果只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3.如果只是丢失了“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4.如果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二、若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跟上述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一样1.如果同时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则应该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2.如果只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3.如果只是丢失了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则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4.如果是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5.若是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三、若是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则丢失方应该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5,发票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

1、丢失空白发票。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已寄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5)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发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1)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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