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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税务登记证副本去哪里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需要到税务局办理
可以办理几本,具体到税务局咨询。

增加税务登记证副本去哪里办理

2,国税怎么使用证书

ca证书不是国税部门发放的,ca证书的用处在于:如果你企业想使用网络认证发票、通过网络来进行报税和纳税申报,必须保证网络是安全的,ca证书是国税部门推荐使用的网络安全通道,但需要费用大概是120或200元。如果企业不想通过ca通道进行网上办税,也可以选择“密码和用户名”的方式,但是网络安全不能保证了。1、签订三方协议2、到国税网站下载客户端申报软件件(电子报税软件)安装3、在证书管理中把你从网通公司办理的CA证书导入4、在系统管理-点下载企业信息把公司信息下载下来5、在纳税企业选择中选择填入相关内容,确定后就可以在报表录入填报税信息6、在系统管理中进行报表发送,刚报税信息发送的税务机关7、进行划款操作(当然银行帐户上要有钱哟)-----申报完毕

国税怎么使用证书

3,国税报税软件中的CA证书是从哪里获取的

地税有CA证书,国税没有吧,是地税局发的盘自己装的。
请问我是新开的户,下月1号就开始报税了,现在要从网上获取CA证书,怎么做
打114 咨询

国税报税软件中的CA证书是从哪里获取的

4,国税怎么使用证书

ca证书不是国税部门发放的,ca证书的用处在于:如果你企业想使用网络认证发票、通过网络来进行报税和纳税申报,必须保证网络是安全的,ca证书是国税部门推荐使用的网络安全通道,但需要费用大概是120或200元。如果企业不想通过ca通道进行网上办税,也可以选择“密码和用户名”的方式,但是网络安全不能保证了。1、签订三方协议2、到国税网站下载客户端申报软件件(电子报税软件)安装3、在证书管理中把你从网通公司办理的CA证书导入4、在系统管理-点下载企业信息把公司信息下载下来5、在纳税企业选择中选择填入相关内容,确定后就可以在报表录入填报税信息6、在系统管理中进行报表发送,刚报税信息发送的税务机关7、进行划款操作(当然银行帐户上要有钱哟)-----申报完毕

5,国税网上报税更换证书时删除用户了怎么办

上国税重新办理网报关联银行之手续;通常若变更手续不全,只能临时上大厅申报了
1、usb证书都有在线延期功能,按照证书的使用说明,在线延期2、如果你不会延期,那就咨询税务的usb证书管理人员,咨询他们怎么延期,或者带着usb证书去税务延期

6,国税怎么使用证书

ca证书不是国税部门发放的,ca证书的用处在于:如果你企业想使用网络认证发票、通过网络来进行报税和纳税申报,必须保证网络是安全的,ca证书是国税部门推荐使用的网络安全通道,但需要费用大概是120或200元。如果企业不想通过ca通道进行网上办税,也可以选择“密码和用户名”的方式,但是网络安全不能保证了。1、签订三方协议 2、到国税网站下载客户端申报软件件(电子报税软件)安装 3、在证书管理中把你从网通公司办理的CA证书导入 4、在系统管理-点下载企业信息把公司信息下载下来 5、在纳税企业选择中选择填入相关内容,确定后就可以在报表录入填报税信息 6、在系统管理中进行报表发送,刚报税信息发送的税务机关 7、进行划款操作(当然银行帐户上要有钱哟) -----申报完毕

7,如何添加税务登记证操作员

输入税务登记证号码,后加001,密码税务登记证是最后6位数,登陆后在左边的下方找系统维护,点击打开,在点击开票员维护,然后添加就可以了,接下来在点击子用户开票员设置,设置操作员就可以了,最后确定,关闭网页,重新登陆进去,输入税务登记证号码,后加002就可以了,密码税务登记证是最后6位数,登陆就可以开票了!

8,急急急朝阳国税网报 老用户续费如何安装CA证书

登录中兴通官方网站,下载CA证书,填写你们公司的税号,密码,下载成功后会有个小信封及钥匙,然后再下载国税报税系统2.0,安装,输入密码,添加公司的名字就可以。附注:1. 北京国税CA证书是会提示到期需要续费的,有效日期不足30天会在进入国税ca证书自助管理系统会接到提示,可以通过登陆界面的用户管理选项来查看证书有效日期。2. 国税CA证书只能1年交一次费,可以带上税务登记证去任意一家北京的建设银行或中兴通的服务部办理续费手续,服务费120元/年。3. 国税CA证书:CA证书的内容包括:电子签证机关的信息、公钥用户信息、公钥、权威机构的签字和有效期等等。目前,证书的格式和验证方法普遍遵循X.509 国际标准。
你百度下啦
只能问中兴通啊
你好!CA证书是8位数的密码吗?先登录中兴通网站,www.chinazxt.com,下载证书,安然填写你们公司的税号,密码,下载成功后会有个小信封及钥匙,然后你再下载国税报税系统2.0,安装,密码1111,添加你们公司的名字就可以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9,更换 税务登记证 如何操作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5.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6.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特殊事项: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8.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两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9.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如果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规定处理。(2)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10.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11.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通知书》。12.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二)办理程序(国税与地税联合办理)1.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2.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对符合变更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资料报送不全、内容不真实的申请予以退回。
带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去税务局填变更表,交钱取证。
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工商出具的变更的证明,直接到税务办理变更事宜。
首先,二期出资,注册资金到位,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除非你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然后,变更法人,需要工商执照(假设你不是外资),新法人身份证,都是复印件(加盖公章)最后,变更股权,最近的验资报告,加股权转让协议,加新股东的税务登记证(如果新股东是个人就是身份证,如果新股东是国地税分开的,那最好两张税务登记证都有),代码证,营业执照,都是复印件。带好公章(有法人印章最好),准备填表等等。最后的最后,带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因为法人变更要换证哦。赶在工商执照发证日起的一个月内办掉哦~~~还有现在上海办理税务登记的话相关的复印件只要一份了已经。不知道是否能帮到你。以上的情况适用于你是非国有的公司,一般的有限公司哦
看你是变更什么了?1、变更地址如跨区,需要在原区办理变更注销;在新区办理登记手续;如是同区,需要准备房产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章程,证照的复印件,税务正副本,公章;2、如变更股东,需要先办理地税的股权认证,如有溢价需要缴纳个税;如无溢价需要办理专项审计;3、如是变更注册资本,需要到所里办理变更登记。
这是税务国家总局网站上关于 遗失税务证件的补救要求,请参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3.资料归档

10,报国税需要办理什么证书啊怎么办理啊

联通ca证书吧,去联通,或者在网上直接办理啊
税务登记证。项名称: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202号)第二章  (四)《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号令)。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5第36号)  申请条件: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一)单位纳税人  1.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律师事务所凭《执业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除、代表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除外)。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6)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  2. 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纳税人手机税务短信SMS服务、申报方式确认等事项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单位企业纳税人适用)》(一式一份,纳税人新开同时办理多个事项的适用);  3. 在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办证大厅及其进驻市、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申报办理“税码”联办业务、国地税新开业税务登记联办业务的,需提交《设立登记表(联办)》(一式一份);  (二)个体经营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合伙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纳税人手机税务短信SMS服务、申报方式确认和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等事项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个体工商户适用)》(一式一份,纳税人新开同时办理多个事项的适用);  (2)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在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办证大厅及其进驻市、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申报办理“税码”联办业务、国地税新开业税务登记联办业务的,需提交《设立登记表(联办)》(一式一份);  (三)持有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  (四)零散税收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因临时开票及临时征收税款而设立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不需提供上述申请资料,仅按代开发票规程要求资料提供即可设立。  (五)纳税人注销后,重新设立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状态变化办理表》; 2.核对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原件。  (六)来华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一份)  2.合同、协议;  3.临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若非居民企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则提供境内发包工程或劳务居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说明:1.若非居民企业取得正式营业执照的,应按照单位纳税人的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2.非居民企业可免予提交已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过的资料,但应报告原接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接受时间。)  (七)无照户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认定书;  4.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九)非居民企业办理组织临时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组织临时登记表》(一式一份)  (说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或者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需办理组织临时登记。)  办理地点:所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市质监局办证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即时  联系电话:12366-1  办理流程:受理—>即办  注意事项:  (一)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开立账户,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将账号报告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对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这是广州国税的办理流程、供您参考!详情您可以登录你当地的国税局官网查看,或者到您当地国税局询问。或者您可以拨打电话12366-1 国税 12366-2 地税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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