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人群为什么更容易被税务关注?

不关注高收入人群,难道去关注广大的工薪阶层?个人认为高收入人群易被税务关注有以下几个原因:高收入人群群体涉税概率更大1、高收入群体较低收入群体交税的可能性更大我是说群体,而不是指个体。高收入人群,年收入少则大几十万,多则数百万,乃至上千万,比年收入不到12万的低收入群体,甚至年收入更低的群体,客观上涉税的可能性更大些。

2、高收入群体其收入所得的种类多,有高税率转低税率申报的可能个税的9项所得,除偶然所得外,其他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高收入人群大多有两项或多项。收入所得种类多,纳税申报时,有高税率收入转换低税率收入的可能,比如劳务报酬所得(最高40%,汇算清缴到了45%),转换成经营所得(最高到35%),转换成分红所得(最高20%)等3、高收入群体缴纳的税多,0和博弈驱使少交税人具有自利原则,一般来讲内心有这种少交税的驱使。

高收入人群,相当一部分人估计更是想少交税。4、税筹的存在使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有了操作的可能合理合法的税筹是可以操作的,但很多操作着操作着,合法性有了,但合理性没了,合理性没了,合法的东西也不会被承认。5、高收入群体更会被税局系统或其他方面关注被系统关注,税负不够可能会被预警。系统预警或者被人举报的可能性高收入人群比低收入人群的可能性更大。

6、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构成个税来源的大部分这也是一个被关注的原因,这个不解释了。成本效益原则查高收入人群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使有限的人力或成本集中办大事,存在获取更高的税收的可能。看看当下和最近几年被稽查的文体类高收入人群,少的涉税数千万,高的十几亿。这么高的金额,想着就兴奋,看着就是一种成就,查低收入人群有意思吗?查上述的高收入一个人补的税、罚的款、交的滞纳金,这得查多少低收入人群啊!!!!警示和引导原则无论说是杀鸡骇猴,还是杀猴骇鸡,或者是杀猴骇猴,对高收入人群或其他人群具有示范或警示作用。

你看看,最近及前期查的小冰、小爽、小微,以及近两天爆出来的小轮,都是高收入人群,都有上千万的粉丝,几乎全网知晓,这样的人查到,是一种信号传递,有利于人们增强纳税意识,知晓税收知识,明白纳税是一项义务。引导人们知法守法,依法纳税,具有示范或引导作用。不患寡而患不均高收入人群更容易被盯上,你就是合法纳税,也有人诬陷举报你偷税。

高收入人群,比低收入人群被举报偷漏税的可能性更大。被举报的可能性越大,那么被关注的可能性就越大。更何况,很多高收入人群不但不依法纳税,而且还很高调和张扬呢?!如果你有一头牛,你捐吗,我不捐,为啥,因为我真有一头牛。如果我一年要缴纳个税很多,比如数十万、百万、千万,你愿意吗,我愿意。为啥?交税不是捐款,依法交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论你愿意不愿意。

金税四期上线,企业要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金税四期与三期相比,在税收方面加强了监管,对一些企业偷逃税款及合理避税有了一定难度。但企业还是能利用国家的一些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交税压力。另外在企业经营期,有些容易被税务关注的问题要特别注意。例如,减少现金交易,对公账户及私户避免交易金额过大及互相转账,这些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总之合法经营,合理避税才是企业经营之道!。

演员邓伦偷逃税被罚1.06亿,如何才能合理规划税务?

税务规划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事前规划,以达到优化税务结构实现少缴税,达到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谋划活动。3月15日,据上海市税务局消息,演员邓伦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随着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税务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市场主体发展正迎来更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今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3 年,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 2025 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首违不罚”不是侥幸的理由 查缺补漏”是企业当务之急”再次提醒纳税人,“首违不罚”为纳税人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忽视自身的税务合规。特别是对于适用过“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来说,更应当珍视改正机会,及时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切实采取举措强化涉税风险防控。流量主播薇娅被重罚,就完全是咎由自取。

一方面,她偷逃税数额巨大,且持续时间长;另一方面,她是明知故犯,“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首违不罚”政策给予了企业一定的容错空间,但企业千万不要觉得松一口气,干了 什么违法的事都可以首违不罚,绝无可能!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王军接受央视采访时,也对“首违不罚”做解释。综上分析,对“首违不罚”的,往深了想,应该是“勿谓言之不预也”:提前告诉你,你自己琢磨有多少问题,犯了多少次,赶紧“坦白从宽”,“自纠自查”,相当于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最后改过的机会。

这样,即使不是第一次,还能按照第二层“一般性涉税违法”处理,该补补,该交交,就“不打搅”、“少打搅”。否则就是“主观故意”、就是升级到“恶意偷逃税”,是“不法分子”,阶级一下就不同了,是要“坚决严厉打击”,不仅是补税罚款简单了事了,还要“移送公安”行政处罚,“公开曝光”,“一点不手软”不要存有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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