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能放弃减税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税事项主要看销售固定资产的时间点和取得固定资产时是否抵扣增值税两方面。一、销售固定资产的时间点1、2009年l月l日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014年7月1日起,上文“1”调整为: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依旧不得开专票。

二、取得固定资产时是否抵扣增值税1、购进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现在再销售时,按16%适用税率征收。2、购进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现在再销售时,无论什么销售时点,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综述综上所述,题主所问涉税事项均在上文范围内。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扣除合理税费,合并主营业务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原创!原创!原创!欢迎点赞转发,朋友们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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