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税率下降,跨期合同的发票如何开具?

5月1日税率下降,跨期合同的发票如何开具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5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仍然是17%和11%,5月1日后开具发票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来区别开具,即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举个例子:A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原适用17%税率)并预付货款,C公司2018年5月7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

税率大变,5月1日后发生销货退回发票,如何处理?

5月1日税率下降,跨期合同的发票如何开具

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先看一下政策!税率下调指的是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有没有缓冲期?据猜测,应该是有的。可以参考税率由13%调整为11%时期。开票系统要升级、申报表要修改等等,有大量的工作要做。17%和11%税率将保留一段时间。

发票开具问题!一、纳税人实际业务发生在2018年五一之前,并做了会计的收入和成本,因各种原因不开具发票或是以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五一后开具的发票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销售货物17%,以此类推。(参考13%下调11%的政策,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二、5月1日之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该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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