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抵扣如何入账?

1.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规定的扣除率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2.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购进农产品生产的产品适用10%的税率,采购农产品发票注明价格10000元。借:原材料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0000备注:如果用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以后为16%),扣除税率分别为13%、12%;如果用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1%,原扣除率为11%的,2018年5月1日以后扣除税率为10%。

备注:政策依据参考。(1)201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将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相应调整为11%。同时,为避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因进项税额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又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税率为17%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纳税人应根据购进农产品用途的不同,对其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否则,不能享受按13%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2018年4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由11%调整为10%,同时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财税〔2018〕32号文件继续沿用财税〔2017〕37号文件关于加计扣除的规定,即“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6%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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