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有10项“首违不罚”的清单有10项内容(具体见下述截图)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个人简单总结了一下,涉及6方面的事项:1、银行账号未全部报送2、账簿的设置、保管,包括记账凭证等资料3、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4、发票的领用、开具、缴销,以及涉及的违法所得等5、代扣代缴事项6、涉及向非居民发包的工程作业和劳务项目,这个算是专项,一般企业不涉及“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首次发生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二、危害后果轻微个人认为是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虽未造成税款流失,性质也不严重(也可理解为纳税人态度好,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改正),不利影响小。三、纳税人态度好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适用的对象和期限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首违不罚”的清单事项,个人认为非常具有意义,特别对于那些刚成立、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对纳税申报事项不清楚或不知晓的纳税人具有积极作用,税务的服务更加人性化,能够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增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意识,有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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