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苦撑了3个月,好不容易把韩国人熬走了,刚刚松了一口气,没想到3个月以后,韩国人又过来出差,就赖着不走了,联合另一个韩国的领导来整老公,让他去车间干工人。眼瞅着没有坚持下去的必要了,老公只能辞职,辞职前去找相关领导,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领导各种阴险,说我们又没有让你失业,只是给你调整了工作岗位,不接受是你自己的问题。

最后,他们给老公多支付了一个月工资,老公在工作了5、6年之后,又变成了失业人员。这一次失业,韩国人与老公,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起因在于公司各种频繁的部门变动与调整,造成一个饭碗,两个人来争的局面,弱势的一方,只能做炮灰,在韩资企业,韩国人的地位,普遍比中国人高,老公失业也就是情理之中了。4、老公失业这半年,又经历了各种挫折,尽管有了之前的受挫经验,这次淡定了不少,目标也很明确,但想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却无比艰难。

43岁,在很多企业看来,都觉得年纪太大了,但对于一个男人来说,40多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年纪,而且上有老下有小。考虑到孩子马上要外出求学了,也不用再接送了,老公这次就想着多挣点,找个加班的工作也无所谓。可是一圈找下来,有几家也开出了6千多的工资,最多的干了一个多月,都没能干下来。原因是累得受不了,基本一个月无休,每天下班也没有固定的时间点。

也有不少韩资的企业,面试后通知去做生产或仓库管理,但开出的工资,大多差强人意,每天12小时,周休1天,工资也就6000左右,很多还要入职3个月以后才给交保险,好一点的是入职一个月以后,即使交也是按最低基数,给交公积金的公司少之又少,要交也是最低基数,一个月账户只有几百块钱,聊胜于无。我是做财务兼人资工作的,对这方面懂得相对多一点,总体来说,威海的很多企业,还是非常不正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按照相关规定,员工入职当月,就应该为其缴纳保险,并且保险的缴费基数,要按照员工的工资水平来定。

去年开始,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代收,目的就是约束企业,缴费工资要与税务系统的应付工资水平相对应,如果二者差异较大,税务系统会预警并对企业进行追查处理。我不知道那些按最低基数缴纳甚至不缴费的公司,是如何规避这一点的,还是胆子够大,后台够硬,即使预警了也可以摆平?2、任何企业,不得拖欠员工工资。这一点相信很多员工也都知道,但很多公司,都规定了工作不满7个工作日不予结算的霸王条款,这还是好的,像我老公遇到的老赖公司,干上一个月不付工资的也不在少数。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注意保留在职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报,这种情况,劳动仲裁正常都会敦促企业按规定全额支付;但遇到老赖公司也没有办法,劳动仲裁没有权利强制其执行,只能到法院打官司,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有几个人耗得起这个时间与精力?3、每天工作12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在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的问题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我这些年招工的经验,对于那些外来务工者,他们出门在外,就想多挣点钱,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即使每月加班36小时,按照1910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那么只能挣到2、千块钱,对于他们来说,都是不能接受的。其实他们还是希望每天上足12小时,多挣一点钱寄回家,可是即使周休1天,一个月全都如此,一个月下来,工资也不会超过6000,在物价如此高的当下,实在是太低了。

4、很多时候明明是公司原因导致员工失去工作岗位,但公司还是各种暗箱操作,拒绝给员工出具证明,办理失业领取失业金,因为这个证明一旦出了,就意味着公司原因导致员工失业,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里要说明一点,想领取失业金,必须公司出具证明才能办理,因此员工想要实现这一点很难,都被公司卡在了这一点。这里,也给大家科普一下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且这里所说的工资,包含津贴及年终奖金等很多方面。企业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4、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5、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7、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是真正又有几个人能拿到呢,因此失业的日子,压力与煎熬倍增。

————————————————————————————————————————————总体来说,威海在这些政策的执行及监察力度方面,还是有很大欠缺,也就导致了很多不正规公司的存在,使员工的利益不能得到根本保证,与一些大一点的城市根本没有可比性。正是这样的就业环境,导致了威海这些年人员流失越来越严重,招工越来越难,如果企业招不到员工干活,还会留下来吗?没有企业支撑,城市何谈发展?我比较幸运,在一家日资下属公司上班,中国的总公司在上海,因此威海公司的很多制度都是参照上海的,相对比较规范:社保按照工资水平交:员工加班按照小计工资支付小时加班费,远远高于1910;每月工资按时发放,从不拖欠;员工即使入职几天后离职,也会正常支付工资;由于公司原因导致的员工离职,我们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很佩服我们总经理的经营理念:我们要按照规定,正常承担所有的费用支出,如果公司还有盈利,那就继续开下去,如果亏损,那就没有开下去的必要了。但现在很多公司的老板,即使有再多的利润,也会疯狂压榨员工,钻各种政策的空子,不会多给员工一分钱。个人觉得,这样的老板,目光非常短浅,这也是公司员工频繁流动的根本原因,一个留不住员工的公司,又何谈发展?最后,希望老公能早日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不再承受失业的煎熬,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稳定一点,每周能休上1天,一个月能挣上5、6千,加班也无所谓,这样的要求,高吗?大家现在的工作都怎么样,还满意吗,欢迎一起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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