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什么意思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什么意思

2,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 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3,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规定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登记制度分为哪几种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5,临时牌照可以用多久

临时牌照上有标明有效期,分别是15日、30日和90日。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有效期是30日;补发、换发号牌的,有效期是15日;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特型机动车,有效期是90日。临时牌照可以用多久?1、临时车牌大多数在办理当天就能拿到。在使用临时车牌时,同样要注意遵守出行规则,临时车牌和正式车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还需要注意临时车牌的使用期限;2、在临时牌照上面会有标明有效期,有效期分别为15、30和90日,临时牌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3、超过有效期后还没取得正式牌照的,必须重新申请,但是申请次数不可以超过三次。临时牌照的有效期:1、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有效期三十日。2、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的、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本行政辖区内的,不超过十五日。3、跨行政辖区的,不超过三十日。4、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特型机动车,不超过九十日。《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6,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应办理相应的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里的规定如下: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1)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机动车报废的。

7,机动车登记办法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这个你自己看就行了。现在全国统一执行的是公安部第102号令,各省又针对102号令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规范(这个要看所在省份),再加上各省市一些特殊要求或政策,这三项加在一起,就是个人所在地机动车业务办理的全部要求。打电话是问不清这个问题的,倒不如直接说你要办什么业务或手续,这别人才能答复你。

文章TAG: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什么意思  机动  机动车  动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