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二手车交易战略规划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日12:30-17:00 政策规定: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规范》。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日12:30-17:00 政策规定: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规范》。
不错,校园二手车就提到战略规划,说明规模大,而且业绩也不错,赞。。。
同问。。。

校园二手车交易战略规划

2,如何打造智慧二手车市场

随着国家逐渐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二手车迎来更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契机。随着城镇化迅速发展,居民物质水平逐步提高,思维也更为成熟稳定,二手车低价、实用的优势逐渐吸引居民购买。根据数据统计,有近88%的消费者表示在购车时将会考虑二手车。无数个创业平台都激情四射地投入到这个发展火热的汽车市场,瞄准这一块正待成熟的稻田,试图收割丰厚果实。中国二手车市场模式多元,电商、4s店、实体店、个人都在这一块市场中各自发光发亮,共同促进市场成熟化。但是最终二手车行业机会很大可能性是在于线上、线下相互依托、相互融合、相互扶持的商业链条之中,而非单一的电商或实体。随着市场脉络发展越发清晰,单一的发展模式终归容易被淘汰出局。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线上线下紧密依持的优势在于二手车为非标品,“一辆车一个样”,标准化销售的纯线上无法对二手车做评判,而汽车上牌过户等行为操作也需要线下支持,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更需有线下体验场景进行试乘,只有保证消费者放心、安心,消费者才愿意为此付费。秉持着为消费者提供更为舒适安全的二手车购买场景,河马网络总裁许毅天在河马智慧车城开业盛典上,表示将通过整合行业资源,与朗景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深度合作,试图建立产业标准统一、产业链条畅通、线上线下紧密融合的成熟场景。
随着国家逐渐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二手车迎来更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契机。随着城镇化迅速发展,居民物质水平逐步提高,思维也更为成熟稳定,二手车低价、实用的优势逐渐吸引居民购买。根据数据统计,有近88%的消费者表示在购车时将会考虑二手车。无数个创业平台都激情四射地投入到这个发展火热的汽车市场,瞄准这一块正待成熟的稻田,试图收割丰厚果实。中国二手车市场模式多元,电商、4s店、实体店、个人都在这一块市场中各自发光发亮,共同促进市场成熟化。但是最终二手车行业机会很大可能性是在于线上、线下相互依托、相互融合、相互扶持的商业链条之中,而非单一的电商或实体。随着市场脉络发展越发清晰,单一的发展模式终归容易被淘汰出局。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线上线下紧密依持的优势在于二手车为非标品,“一辆车一个样”,标准化销售的纯线上无法对二手车做评判,而汽车上牌过户等行为操作也需要线下支持,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更需有线下体验场景进行试乘,只有保证消费者放心、安心,消费者才愿意为此付费。秉持着为消费者提供更为舒适安全的二手车购买场景,河马网络总裁许毅天在河马智慧车城开业盛典上,表示将通过整合行业资源,与朗景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深度合作,试图建立产业标准统一、产业链条畅通、线上线下紧密融合的成熟场景。

如何打造智慧二手车市场

3,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

4,我国二手车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最大的问题是诚信问题。基本上每辆车都会调表,这样可以卖个好价钱。还有,只有卖事故车才有利润,而且是那种不算太严重的事故车,比如追尾了伤了龙门架和防撞梁但是没有伤到大梁,这种车车商收车的时候都是按事故车拼命压价收来的,给你按正常价走,即使最后你发现这车出过事故,车商会说这只是个小事故,不影响车身刚性。卖那种ABC柱切割钣金的车辆或者泡水车辆,现在很多车商都不敢玩了,因为打官司的话直接是三倍赔偿,所以卖轻微事故车最赚钱,有的客户其实也不介意。日本二手车市场是这样做的,每辆车都会标上真实车况,比如事故、喷漆、真实里程等,做的很正规,就是诚信。

5,二手货市场应当如何管理

办理流程: 1、将车开到过户大厅,车辆查验区停放好,等待警察来验车验手续。(如果查出车辆有违章、交通肇事未结案、车辆抵押未注销等情况,需要先将车辆状态恢复到正常才行。) 2、交易大厅打二手车交易发票并交纳过户手续费; 3、在交易大厅排号等待签字确认; 4、买方签字确认之后,到大厅选号机上选取新号牌; 5、领取过户车辆的新手续(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完成全部过户手续。 政策规定: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规范》。
办理流程: 1、将车开到过户大厅,车辆查验区停放好,等待警察来验车验手续。(如果查出车辆有违章、交通肇事未结案、车辆抵押未注销等情况,需要先将车辆状态恢复到正常才行。) 2、交易大厅打二手车交易发票并交纳过户手续费; 3、在交易大厅排号等待签字确认; 4、买方签字确认之后,到大厅选号机上选取新号牌; 5、领取过户车辆的新手续(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完成全部过户手续。 政策规定: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规范》。
安全、放火、收赃等方面管理最为重要。
只是管理问题太广泛了。要搞清楚你的二手市场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搞清楚了自然就知道怎么去做了!
人员管理 卫生问题 安全防火 货品受脏。。
正规管理制度

6,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有什么

1.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和监督,建立二手车交易记录诚信系统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广大群众公布二手车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并对信用度较差的二手车企业和机构实施行为监控;应防止二手车交易中出现拼装车、事故车等不合格机动车的情况,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应对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等不良记录进行备案并惩罚,建立二手车交易记录诚信系统,从而规范我国的二手车市场秩序,增强二手车市场竞争力。2. 制定二手车鉴定评估体系,规范二手车评估行业建立科学的二手车评估鉴定体系,并配合国家二手车税收政策的改善、规范二手车系统检测技术。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二手车评估准则。此外,二手车评估机构应聘用专业的二手车鉴定人员,二手车鉴定人员应与时俱进,定期进行培训,不能一劳永逸。3.建立和完善二手车网络信息系统打破地区、部门数据屏障,建立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信息数据平台。借助互联网平台,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从生产端就给每一辆机动车确定唯一的身份识别码,传输到区块链验证系统中,实现源头品质管控,彻底解决二手车信息不对称问题,保证二手车交易的便利和安全,为二手车消费者提供足不出户的安全购车模式。4.建立统一的二手车交易税收标准建立合理、统一的二手车交易税收标准,缩小不同形式的二手车交易和二手车合法经营公司企业之间的税收的差异,减少二手车市场上的不公平现象,避免一些二手车增值税政策漏洞的出现,减轻二手车经营公司经营上的负担,降低二手车交易成本。5.强化二手车售后服务、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建立统一的二手车售后服务体系,可以充分发挥二手车售后服务功能和开发增值服务利润,提高购车人对二手车市场的信任度和满意程度。良好售后服务可以消除二手车买家的后顾之忧。简单高效的二手车过户等交易手续可以为二手车消费者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1.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和监督,建立二手车交易记录诚信系统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广大群众公布二手车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并对信用度较差的二手车企业和机构实施行为监控;应防止二手车交易中出现拼装车、事故车等不合格机动车的情况,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应对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等不良记录进行备案并惩罚,建立二手车交易记录诚信系统,从而规范我国的二手车市场秩序,增强二手车市场竞争力。2. 制定二手车鉴定评估体系,规范二手车评估行业建立科学的二手车评估鉴定体系,并配合国家二手车税收政策的改善、规范二手车系统检测技术。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二手车评估准则。此外,二手车评估机构应聘用专业的二手车鉴定人员,二手车鉴定人员应与时俱进,定期进行培训,不能一劳永逸。3.建立和完善二手车网络信息系统打破地区、部门数据屏障,建立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信息数据平台。借助互联网平台,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从生产端就给每一辆机动车确定唯一的身份识别码,传输到区块链验证系统中,实现源头品质管控,彻底解决二手车信息不对称问题,保证二手车交易的便利和安全,为二手车消费者提供足不出户的安全购车模式。4.建立统一的二手车交易税收标准建立合理、统一的二手车交易税收标准,缩小不同形式的二手车交易和二手车合法经营公司企业之间的税收的差异,减少二手车市场上的不公平现象,避免一些二手车增值税政策漏洞的出现,减轻二手车经营公司经营上的负担,降低二手车交易成本。5.强化二手车售后服务、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建立统一的二手车售后服务体系,可以充分发挥二手车售后服务功能和开发增值服务利润,提高购车人对二手车市场的信任度和满意程度。良好售后服务可以消除二手车买家的后顾之忧。简单高效的二手车过户等交易手续可以为二手车消费者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7,成都二手车过户网上查询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二)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三)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员;(四)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五)能够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代收税费等服务;(六)具备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美容和信息务等功能。申请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上级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的城市批准设立一个。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负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级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并通报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做一个二手车网站绝对不是容易的事。涉及到架设,运营等等相关,架设可能不是大问题,可以程序外包,但是很多数据不是随便就能做起来了,就比如庞大的二手车车型库;另外你还要懂得很多二手车相关知识,对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都了如指掌。综合来说,你必须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和汽车专业知识,这样才能让你少走弯路,而且现在的二手车网站竞争也非常激烈,例如淘淘二手车网(taotaocar.com),ucar二手车,51等等非常多的二手车网站已经逐渐成熟,你也可以模仿他们的模式。祝你好运~
网上查询: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网: https://sc.122.gov.cn/ 政策规定: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规范》。

8,二手车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资格要求: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鉴定评估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鉴定评估使用的相关机械设备和场所。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资格要求:   (1)符合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本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实际;   (2)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具备必需的市场功能和服务体系。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省商务厅申请备案;   (2)申请人凭省商务厅备案文件和《税务登记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统一发票》。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   (2)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   (4)所在州(市)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从业人员名单;   (9)市场内经营主体(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名单、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资格要求: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鉴定评估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鉴定评估使用的相关机械设备和场所。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资格要求:   (1)符合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本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实际;   (2)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具备必需的市场功能和服务体系。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省商务厅申请备案;   (2)申请人凭省商务厅备案文件和《税务登记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统一发票》。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   (2)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   (4)所在州(市)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从业人员名单;   (9)市场内经营主体(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名单、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手车经营模式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知道当前二手车主要的交易模式有买卖双方自由交易,这样的方式可以通过中介商来完成,如273中国二手车交易网就是这样的一个品牌连锁式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中介二手车交易平台。这种方式还可以是熟人之间自己完成交易,不通过中介商。 还有就是直接把二手车卖给二手车商家,这样的方式一般买卖双方在价格上面都会吃点亏。 另外还可以去4S店进行置换,由4S店评估师对车进行评估,扣除二手车价格后,补交差价,就能把新车开回家。 其余的如二手车寄卖,二手车竞拍都是二手车交易模式的方式之一。

9,国内二手车市场是如何操作的

刚刚过去的2007年,是中国二手车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二手车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已日渐明朗。一直被政策严管的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被放开之后,多种资本涌入二手车流通领域。外资、民资凭借其创新的经营模式,有望在这场激烈竞争中占得先机。二手车市场也将走上规范运作、快速发展的轨道。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初次购车者选择二手车,每年二手车的交易量是新车的2至3倍;而在国内,这一状况正好相反,新、旧车的交易量比率为3∶1。今后随着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改革和个人用车更换频率加快,将有更多的二手车进入市场;而随着购车者消费理念的成熟,用车上不再一味追求豪华体面,对二手车的需求将呈增长趋势。 一直以来,很多消费者对二手车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既钟情它的价格实惠,又担心它的过往历史。这主要是因为,二手车交易中确实存在很多隐患和问题:如事故修复车充当无事故车卖;黑车充当手续齐全车辆卖;拼装车充当正规车卖;改里程表等。然而,通过专业的二手车评估鉴定中心和汽车厂家进行专业的评估认证完全可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另外,随着一些汽车厂家相继进入二手车市场,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模式将成为未来二手车的发展趋势。 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厂商涉入二手车流通领域,很多新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了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往往集经营企业、经纪公司、评估公司、拍卖公司、汽车美容公司以及银行、保险和车辆管理等部门于一身。与此同时,由全国二手车流通协会牵头的二手车信息化网络建设也在进行之中,新网络不仅提供市场信息,而且将会力争把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基础信息,比如车辆事故纪录、维修保养纪录和实际行驶里程等纳入掌握。另据透露,商务部正处于讨论中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还将对二手车质量做出明确要求,初步规定为“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运营车辆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 按照国际惯例,在汽车进入家庭6至7年后,通常会给二手车市场带来一个快速增长的行情,而我国汽车进入家庭就是从2001年左右开始的;从价格上看,到2008年,新车市场将进入价格平稳期,新车价格竞争更充分,更接近于国际市场,这也是二手车市场增长的有利条件。因此可以预测,2008年我国二手车市场将迎来第一个增长高潮。
刚刚过去的2007年,是中国二手车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二手车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已日渐明朗。一直被政策严管的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被放开之后,多种资本涌入二手车流通领域。外资、民资凭借其创新的经营模式,有望在这场激烈竞争中占得先机。二手车市场也将走上规范运作、快速发展的轨道。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初次购车者选择二手车,每年二手车的交易量是新车的2至3倍;而在国内,这一状况正好相反,新、旧车的交易量比率为3∶1。今后随着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改革和个人用车更换频率加快,将有更多的二手车进入市场;而随着购车者消费理念的成熟,用车上不再一味追求豪华体面,对二手车的需求将呈增长趋势。 一直以来,很多消费者对二手车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既钟情它的价格实惠,又担心它的过往历史。这主要是因为,二手车交易中确实存在很多隐患和问题:如事故修复车充当无事故车卖;黑车充当手续齐全车辆卖;拼装车充当正规车卖;改里程表等。然而,通过专业的二手车评估鉴定中心和汽车厂家进行专业的评估认证完全可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另外,随着一些汽车厂家相继进入二手车市场,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模式将成为未来二手车的发展趋势。 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厂商涉入二手车流通领域,很多新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了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往往集经营企业、经纪公司、评估公司、拍卖公司、汽车美容公司以及银行、保险和车辆管理等部门于一身。与此同时,由全国二手车流通协会牵头的二手车信息化网络建设也在进行之中,新网络不仅提供市场信息,而且将会力争把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基础信息,比如车辆事故纪录、维修保养纪录和实际行驶里程等纳入掌握。另据透露,商务部正处于讨论中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还将对二手车质量做出明确要求,初步规定为“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运营车辆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 按照国际惯例,在汽车进入家庭6至7年后,通常会给二手车市场带来一个快速增长的行情,而我国汽车进入家庭就是从2001年左右开始的;从价格上看,到2008年,新车市场将进入价格平稳期,新车价格竞争更充分,更接近于国际市场,这也是二手车市场增长的有利条件。因此可以预测,2008年我国二手车市场将迎来第一个增长高潮。

10,怎样建立二手车市场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一、生产部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二、采购部1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2 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3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4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 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6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7 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8 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9 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10 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三、质量部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的各种信息,并做好相应分析提出改进具体方案。9 买力做好客户对质量异常投诉的处理工作。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一、生产部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二、采购部1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2 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3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4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 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6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7 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8 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9 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10 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三、质量部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的各种信息,并做好相应分析提出改进具体方案。9 买力做好客户对质量异常投诉的处理工作。
申请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二)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三)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员;(四)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五)能够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代收税费等服务;(六)具备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美容和信息务等功能。申请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上级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的城市批准设立一个。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负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级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并通报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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