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卖方没写承担责任合法吗

你们交易的时候没有签订二手车交易协议吗?如果签订了,你直接看交易协议是如何规定的。然后根据交易协议上的条款来处理。
赔说来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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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卖方没写承担责任合法吗

2,在二手车市场里出现欺诈市场有责任吗

二手车市场里出现欺诈行为,市场方有管理责任。按消法可退一赔三。

在二手车市场里出现欺诈市场有责任吗

3,珙县永盛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怎么

珙县永盛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是2016-01-27在四川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珙县巡场镇中坝村59号。珙县永盛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1526MA62A33B15,企业法人罗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珙县永盛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二手车买卖,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才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珙县永盛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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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永盛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4,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负责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二手车网上交易,如果是合法交易,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无证或者违法交易,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二手车最好在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如果在其他场所购买了手续不全的车辆,如果是赃车的话,购车人会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销赃罪,受到刑事处罚。
二手车网上交易,如果是合法交易,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无证或者违法交易,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二手车最好在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如果在其他场所购买了手续不全的车辆,如果是赃车的话,购车人会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销赃罪,受到刑事处罚。
二手车网上交易,如果是合法交易,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无证或者违法交易,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二手车最好在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如果在其他场所购买了手续不全的车辆,如果是赃车的话,购车人会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销赃罪,受到刑事处罚。

5,买二手车时未告知没有保险出了交通事故二手车市场有没有责任

二手车买卖陷阱如果是卖车的话你自己注意过户车辆和过户保险-验车帮,专业第三方二手车检测平台1、隐瞒实际车况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部分车商和卖家为了多赚些利润,往往会对买方隐瞒部分车况,对于有些不明显的故障,商家往往不对买家说明,导致买方购车后使用过程中,由于车辆故障导致时间和金钱上的遗失。因此消费者在买卖二手车时一定要有所警惕,仔细检查车辆的具体车况,不要嫌麻烦,多看多问才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如果车主自己不懂车,可以到正规的二手车交易网站或经纪公司进行交易。二手车买卖陷阱2、以指导价为折旧标准在二手车评估定价过程中,有些车商喜欢以车辆指导价作为折旧标准,这对于车主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评估价格时应当以当前市场价为折旧基准,因为有的车相对上市初的官方指导价已有现金优惠,折旧时应以市场价为基准。一般使用一年的二手车,其价格要比同型号新车含购置税价格低10%~15%,旧车一律按年折旧,哪怕几年间没有使用过也按同样的比例折旧。另外,注意不同年份车型的配置差别。二手车买卖陷阱3、隐瞒实际公里数有些车商对于行驶里程数过大的二手车,往往会调低里程表数据,或在买家询问公里数的时候隐瞒公里数实际值,借此将旧车卖个高价。因此,消费者在公里数的判断上不要过于相信里程表,而应关注实际车况。可以通过汽车轮胎、方向盘、座椅等部件的磨损情况判断里程数的多少。二手车买卖陷阱4、拖欠税费不告知有些车商甚至在过户前都不告诉买方该车有无拖欠税费。一套正规二手车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需在年检合格期内)、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发票)、车主身份证(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车船使用税、商业保险、交强险、保养维修手册等。购车前,车主最好到养路费征稽机构查询车辆是否拖欠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如有欠税情况必须要求卖方缴纳后再进行交易。二手车买卖陷阱5、交钱后不立即过户还有些车商在买方交钱提车后,并不及时帮助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话,当买方发生比较大的交通事故后,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或承担部分、买方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由于车辆的户口还是卖方的名字,就会给原来的车主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我卖我车网建议消费者在付款购车前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双方买卖车辆时自行签订协议。按交通法,签订协议当天起,车辆所有事故责任都将由买方承担,卖方“无连带责任”。所以,私下签协议还需慎重。二手车市场鱼龙混杂,缺乏系统的市场管理机制,使得不少消费者吃过哑巴亏。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了解,像更改里程表、私换零部件、车辆以次充好等现象已经屡见不鲜。-验车帮,专业第三方二手车检测平台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二手车交易市场违法到底归谁管

依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之间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二手车交易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责。
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需担责。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惩罚。”
依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之间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二手车交易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责。
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需担责。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惩罚。”
一般都是归当地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如果没有效果只能去法院起诉。
对 ,归工商局管,而且大的二手车市场都有工商局的人员长期驻场

7,二手车交易的法律问题

3,在找不到肇事人或者肇事人没有能力赔偿时。2,过户是对抗他人的要件。4,如果车子肇事,买受人就获得所有权,交付车子就意味着产权的转移1,车子属于特殊动产
买卖二手车最好在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如果在其他场所购买了手续不全的车辆,如果是赃车的话,购车人会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销赃罪,受到刑事处罚。
交易只是钱上的转移,而过户是法律关系的转移。一辆车在没有完全过户之前出的情况责任方都是原车主,如果发生纠纷,二手车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实际肇事方不是车主,需要依据进行取证流程
依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之间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二手车交易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责。
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需担责。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惩罚。”
3,在找不到肇事人或者肇事人没有能力赔偿时。2,过户是对抗他人的要件。4,如果车子肇事,买受人就获得所有权,交付车子就意味着产权的转移1,车子属于特殊动产
买卖二手车最好在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如果在其他场所购买了手续不全的车辆,如果是赃车的话,购车人会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销赃罪,受到刑事处罚。
交易只是钱上的转移,而过户是法律关系的转移。一辆车在没有完全过户之前出的情况责任方都是原车主,如果发生纠纷,二手车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实际肇事方不是车主,需要依据进行取证流程

8,二手车市场规章制度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一、生产部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二、采购部1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2 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3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4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 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6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7 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8 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9 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10 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三、质量部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的各种信息,并做好相应分析提出改进具体方案。9 买力做好客户对质量异常投诉的处理工作。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一、生产部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二、采购部1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2 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3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4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 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6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7 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8 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9 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10 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三、质量部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的各种信息,并做好相应分析提出改进具体方案。9 买力做好客户对质量异常投诉的处理工作。

9,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责任该怎么划分

一般都是归当地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如果没有效果只能去法院起诉。
对 ,归工商局管,而且大的二手车市场都有工商局的人员长期驻场
一般都是归当地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如果没有效果只能去法院起诉。
对 ,归工商局管,而且大的二手车市场都有工商局的人员长期驻场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处理期间,一般是不需要原车主(或二手车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发生肇事者不付医药费,不愿赔偿的情况下,交警就没有办法进行调解,就会出现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的情况。如果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将肇事者和原车主(或者二手车公司)列为被告,有一些情况原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签订了挂靠协议挂靠车辆,出租公司的出租车等。连带责任就是直接责任人无力或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将由负有连带责任人承担。
买卖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的,则转移动产占有时为交付。(2)如果是不动产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的,以办理特定手续后转移。(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中,办理登记作为标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应当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第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第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除不动产外,登记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此,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但是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过户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畴,而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责任从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时转移,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所有人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负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不合法理原车主与车辆买受人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后,当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旧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不但显失公平,有悖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而且还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相符。首先,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审判实践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观念对案件进行裁判。车辆买卖未经过户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车辆实际占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能。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车辆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无管理的可能。在买受人占有机动车期间,原车主不应再承担危险。因此审判实践中,判决不实际支配车辆的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支配车辆的买受人却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既不公正也不合理。交通事故是在直接满足买受人某种需求或让买受人可以取得某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的,买受人享受了这些权利自然也应承担义务。其次,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是以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为基础,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有机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也同时享受一定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机动车转卖未过户情形下,原车主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后,权利义务随之一并转移,买受人享有了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权利,而原车主已不能从机动车那里获得任何利益。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自然应由享受权利的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让没有享受任何权利的原车主来承担这个义务。坚持这一点,既有利于体现法律的正义精神,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关系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交易安全。否则的话,将造成权利义务失衡,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背道而驰,并且还势必引起交易秩序的极大混乱,直接影响到交易稳定,构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再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也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仍然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此类案件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车主是没有过错的,真正有过错的是车辆的经营人即买受人。原车主虽然是名义车主,但这一身份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行为与损害结果才有因果关系。

10,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责任该怎么划分

  非常同情,也很生气,你老公真是的。不过现在轮不到我和别人来埋怨,您也不要埋怨,解决问题才是要紧的。   我的经验如下:   1、无论他是事前知道还是不知道这是盗抢车辆,都属于买脏,这是肯定的。只要是盗抢车辆,肯定是没收,不会有经济补偿的。钱肯定是没了。   2、人呢?由于卖车的找不到了,现在无法证明您老公和盗车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连合同和手续都没有,所以他现在可以被视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拘留调查。即使能够证明发生盗抢的时候他不在现场,也不能排除他和偷车的人之间是否有窝脏的关系。   3、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提供一切证物或证人,说明他是在市场里买到的。只有这样,才能证明他仅仅是买脏,而不是窝脏,甚至是盗车团伙的共犯。如果等到盗车份子被抓到了,才证明您老公仅仅是买了一辆盗抢车,这个时间就不知道多长了。   4、立即找律师,看看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是有效力的。另外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先把人捞出来是上策。   不知道您是什么地区的,所以建议您不要到处乱找警察的关系,四处托人送礼许愿,这是非常糟糕的。我不是说行贿是犯法,我是想说这样可能会把事情搞乱,最后谁都不愿意帮忙,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帮了忙。找个好律师朋友,让他帮您去搞定吧。托人一定要准,一条道去走。有病乱投医是不可去的。   一切都会过去的,不要太上火了。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处理期间,一般是不需要原车主(或二手车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发生肇事者不付医药费,不愿赔偿的情况下,交警就没有办法进行调解,就会出现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的情况。如果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将肇事者和原车主(或者二手车公司)列为被告,有一些情况原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签订了挂靠协议挂靠车辆,出租公司的出租车等。连带责任就是直接责任人无力或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将由负有连带责任人承担。
买卖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的,则转移动产占有时为交付。(2)如果是不动产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的,以办理特定手续后转移。(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中,办理登记作为标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应当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第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第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除不动产外,登记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此,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但是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过户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畴,而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责任从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时转移,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所有人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负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不合法理原车主与车辆买受人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后,当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旧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不但显失公平,有悖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而且还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相符。首先,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审判实践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观念对案件进行裁判。车辆买卖未经过户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车辆实际占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能。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车辆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无管理的可能。在买受人占有机动车期间,原车主不应再承担危险。因此审判实践中,判决不实际支配车辆的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支配车辆的买受人却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既不公正也不合理。交通事故是在直接满足买受人某种需求或让买受人可以取得某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的,买受人享受了这些权利自然也应承担义务。其次,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是以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为基础,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有机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也同时享受一定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机动车转卖未过户情形下,原车主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后,权利义务随之一并转移,买受人享有了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权利,而原车主已不能从机动车那里获得任何利益。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自然应由享受权利的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让没有享受任何权利的原车主来承担这个义务。坚持这一点,既有利于体现法律的正义精神,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关系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交易安全。否则的话,将造成权利义务失衡,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背道而驰,并且还势必引起交易秩序的极大混乱,直接影响到交易稳定,构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再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也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仍然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此类案件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车主是没有过错的,真正有过错的是车辆的经营人即买受人。原车主虽然是名义车主,但这一身份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行为与损害结果才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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