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恋是不是不好找?

说实话,不怕大家笑话我就是gay,男男恋是不是不好找,错,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没有真感情,我进这个圈也有好多年了,我每次都想认真的开始一段感情,可是现实把我戳的千疮百孔。可能我是比较重感情的人,人家对我好一点,我就会千万倍对别人好,我就会特别相信他,义无反顾的爱他,甚至是认识几天我们就住一起了,他和我借钱说要买手机,我就相信借3000块钱,以后音讯全无。

台湾同性伴侣结婚法案通过!你怎么看?

台湾在昨天2019/5/17日,由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了专法,让同性可以在2019/5/24当天登记结婚。这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可以合法结婚的地区。5/17日是一特殊的日子,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同性恋从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中删除,也就是国际上正式认证,同性恋不是疾病。

而联合国将每年5月17日定为“国际拒绝恐同日”、“国际不再恐同日”。所以,台湾在这一天(其实是凑巧)通过立法,让同志社会与这个5/17日,增添了更多的争取权益的历史辉煌。台湾是一个相较开放的社会,在年轻一代、都会区等地方,对于 同性相爱 、同性结合 等行为,多数是包容与支持的。然而,同性爱侣要争取与异性爱侣一样的 登记结婚 的同婚 权力,则是争取的非常辛苦。

说起台湾的争取同婚权益,就得说祁家威,他是台湾第一位公开出柜的男同志。他早在1986年就开始希望政府单位应该保障同性婚姻;祈家威在1998年向政府户政单位申请与同性伴侣公证结婚被拒绝,于是在2000年向台湾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请求解释户政机关不准同志结婚是否违背宪法,但这次申请被驳回。十年后,祈家威于2013年再次提出结婚登记,又被拒绝,直到2015年,再度申请释宪,台湾最高法院在2017年2月受理,最终在2017/5/24做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

解释令中认定:《民法》没有让同性有亲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是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7条平等权和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解释令要求有关机构必须在2年内完成相关的修法或是制定;如果没有在2019年5月23日达成同性婚姻的平等保护,相同性别的二人可以按照《民法》婚姻章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其实昨天台湾立法机构不管有没有通过同性伴侣可以登记结婚的 专法,台湾的政府机构都必须在2019/5/24那天,让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只是,如果没有这项立法,会天下大乱而已,因为,户政机关没有法律可以依循,相关的权益等也很难厘清。

同性结合、同性恋者公开出柜,在台湾社会是接受的,但是,同性结婚,尤其是因为要修法让同性的结婚行为,去更改原本 民法 里定义的 一男一女 结合是婚姻 的定义,这点在台湾社会引起非常大的反弹。就在2018/11/24的大选中,10个公投案有一半的5个与同婚有关,而且泛称反同的三提案,全都高票通过,而挺同的两提案,都被否决。

得票最高的 婚姻是一男一女 案,得票高达765万,占所有投票人的69.5%,比任何台湾领导人曾经当选的689万票还高。这意味著,台湾社会对于 同性结婚 这件事情,与包容、接受 同性相爱、同性结合 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所以,台湾通过了 同性伴侣 可以 登记结婚,在台湾社会内部,还是有不同声音的。所有的爱,都是爱,所有的爱,都该被尊重,这是 婚姻平权 的一贯宣传。

对于社会上男同性越来越多,你们怎么看?

无所谓啊,可以理解,男性和男性之间反而更好相处,不用受到所谓的性别绑架和过于极端的索取,国内男性被贴的标签太多,所以我非常希望男性群体能够挣脱枷锁,拒绝社会带来的压力。再者以当前国内不少女性凌驾于男性之上的病态心理,找个女性也未必就是什么好事,反而可能失去金钱、时间、精力,乃至尊严,如果不在乎所谓的传宗接代,完全没有必要非得找个女性结婚,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不是更好?所以,没有必要对男同群体有什么偏见,别人又没有影响到你的生活,自己开心才是最重要的。

台湾会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吗?

《台湾同性恋合法?这只是妥协后的阉割版!怎么回事?》今日,有媒体报道,台湾同婚(即同性恋婚姻)专法的草案曝光,并已经通过行政院会议审议,后续并将送往立法院审议。很多网友视该草案为台湾同性恋合法化的标识。而“台湾同性恋合法”的话题也上了微博热搜榜。那么,台湾同性恋合法化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资料显示,2013年,一台湾同志在台北市申请结婚登记被拒,于是在2015年8月向台湾司法院申请司法解释。

而台北市政府也于2015年11月向台湾司法院申请解释。两者均主张台湾民法婚姻规定中的“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即同性不得结婚),与台湾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以及“保障人民平等权”相抵触。也就是民法规定的同性不得结婚涉嫌违法宪法。于是,台湾司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进行了辩论,并于2017年5月24日公布大法官解释,即《司法院释字第748号》。

该解释确认了台湾民法中同性不得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台湾宪法中“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以及“保障人民平等权”的精神。因此要求相关部门在司法解释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修改或制定相关的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如果在期限内无法完成,那么同性婚姻将参照现行的异性婚姻法律执行,也就是同性双方也可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而两年期限的最后截止日期,就是今年的5月24日。也就是说,2017年5月24日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奠定了台湾同性恋合法化的法律基础。但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社会文化的根深蒂固,恐同厌同思想仍然占据主流,因而台湾同性恋合法化之路也不是一帆风顺。去年12月,台湾举行公投,其中就包括五项与同性恋有关的议题。这五项议题的投票结果是:1.民法婚姻规定的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2.禁止同性婚姻纳入民法婚姻的规定;3.禁止教育部及学校对国民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之同志教育。(国民教育阶段即义务教育阶段,2014年起,台湾是12年义务教育。而所谓的性别教育之同志教育,是指有关同性恋知识的科普,让学生了解同性恋,尊重同性恋。)4.禁止国民教育阶段的学生接受包括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性别平等教育课程。

5.只允许在民法婚姻规定之外的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婚姻的权益。也就是说,在去年的台湾公投中,与同性恋相关的议题投票,同性恋群体大败。因此,台湾相关部门就需要在2019年5月24日之前,重新制定并通过实施保障同性婚姻的新法。于是就有了近日报道的台湾同婚专法草案,这个草案的名字就叫《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

而如此的命名,也是为了降低立法过程中的社会阻力。(也就是保证同性婚姻的法律,都不配拥有一个“婚姻”之名。)然而即使如此,台湾的反同群体依然认为台湾政府不负责任,漠视去年公投中反对同性婚姻的那765万人。另外,这个同婚专法,除了名字被阉割之外,其内容与民法婚姻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相比,也有部分阉割。比如领养小孩,只允许以继亲的名义领养同婚双方自己的亲生小孩。

而在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同性恋权益,则正如去年的公投结果,也是被阉割了一大块。不过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台湾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这是性取向平等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只不过要达到各种层面上的平等,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相关阅读泰国同性婚姻合法化通审,网友争议这是思想的解放还是道德的沦丧教师因同性恋身份被开除,“恐同现象”是否侵犯人权本文作者【out-man】,发表于公众号/微博【瞎扯乱谈】,转载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