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男人骚扰女人是性骚扰,这是个法律问题。关于性别歧视,我只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歧视不仅仅是男女之间或者男女之间的。人们会觉得男人被家暴很丢脸很搞笑,也无所谓。但如果真的发生在你身上,可能就没那么好笑和尴尬了。

什么新民法典中规定,女性对男性性骚扰,也可能被送入大牢?

在之前的若干年,男人骚扰女人叫性骚扰,是法律问题。而女人骚扰男性,不被视为法律问题,叫“勾搭”,是作风问题,对男性来说,这本就非常不公。之前我认识一个小伙大学毕业后在大连软件园某外企工作,他的直管上司是个快40岁的中年离异妇女。小伙进司后,女上司就对他另眼相看,起了色心,感觉看到他就有点合不拢腿。利用职务之便,这个女上司先是经常把小伙叫到办公室以谈心的名义轻浮的做肢体接触,

后又带小伙多次出差,常常半夜叫他到自己房间“聊工作”。用关心下属的名义,询问小伙的感情问题,让小伙不胜其烦,最后,女上司利用年会让其它下属帮忙,把小伙灌醉,带回了自己的家。第二天,小伙非常气愤,表示要报案,可是碍于法律中无女强奸,猥亵男性的相关法条,这件事不了了之,这给小伙留下了很大的阴影,虽然从那家外企离职。

但至今想起自己的遭遇,都觉得特别恶心,到现在为止,仍然未婚,甚至拒绝和异性交流,民法典实施后,女人对男人骚扰也可以以行骚扰定性,这是法律的进步,是法律根据时代变化而产生的变化。这意味着男人在法律层面上不再弱势,也可以防微杜渐,避免更糟糕的事情发生,以小伙的遭遇为例,如果当时有民法典的相关法条支撑。在女上司最初开始频繁对他试探时,他就可以警告女上司注意一下这么做的成本,

法律的意义之一就在于震慑,法条存在,就会让不少人自然而然的收敛。不过,最后强迫症做个纠错,民法典适用范围是民事案,民事案基本上判刑的可能不大。所以送入大牢这个解读本身是存在问题的,不要过度解读,或者做错误解读。最后说几句题外话,我觉得这件事,才是真正男女平等,女权的体现,无奈,这个时候看不到有“女拳师”跳出来鼓与呼。

如何看待性别歧视?

到了近代,因为辛亥革命以及新文化运动等运动启蒙人们的思想,改变了人们的部分世俗观念,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提倡男女平等,女性的地位确确实实是有了许多的提升,其中在就业方面就有一定的提现,我国法律规定\

以下是我的拙见。如果我不同意某些事情,请原谅我。在我们的大多数观念中,性别歧视可能只是对女性的歧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性别歧视是双向的。男人和女人都可能受到歧视。首先说一下社会上对女性明显的歧视。在许多男权社会中,女性被视为“弱者”。在我国五千多年的封建意识形态下,我国妇女的地位普遍不高。在古代官场、军队等重要场合,显然没有大放异彩的女性。我们不能只熟悉穆和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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